國家對商標侵權和違法使用商標行為設定行政處罰時,是根據違法經營額設定罰款幅度的。
非法經營的具體數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非法經營數額如何計算沒有規定。
但以下法律、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文件對知識產權案件中如何計算非法經營額或非法產品價值有相應規定,可作為商標侵權案件中計算非法經營額的參考:
1.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侵犯知識產權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經售出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已經查明的侵權產品的標價或者實際平均銷售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未標註或者其實際銷售價格無法確定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中間市場價格計算。
2.貨物價值以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的標示價格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3.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標識和現場扣押的僅用於制造侵權商品的原輔材料,屬於侵權商品。
4.在計算制造、儲存、運輸、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侵權產品貨值時,對已經制造但未貼附(含貼附)或未全部貼附(含貼附)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如有可靠、充分的證據證明該產品將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其貨值計入非法經營額。
5.服務商標侵權非法經營額主要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產生的經營額。壹般情況下,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從事服務行為所產生的數額為非法經營數額。只有廣告行為,沒有履行服務的,以廣告費用計算非法經營額;只有提供服務的票據,未發現相應服務的證據的,以票據金額為準計算非法經營額。
商標法所說的非法經營數額,不僅包括商標侵權中的非法經營數額,還包括商標違法使用中的非法經營數額。規定非法經營額的計算標準是適當的。
在界定商標侵權案件非法經營額的計算標準時,除參照前述法律、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外,還應當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第壹,在商業實踐中,雙方在賣方的出價之下討價還價是常見的,實際銷售價格往往低於出價,最多等於出價。通常情況下,未售出侵權商品的價值按照實際平均銷售價格計算,能夠更加公平合理地反映侵權當事人和相關客戶對未售出侵權商品的真實定價;但也要充分考慮到,在侵權後期,侵權方確實會在之前實際售價的基礎上降低標示價格進行促銷甚至傾銷商品。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未售出的侵權商品的標示價格來計算其價值更加客觀合理。
第二,帶有侵權商標的包裝標簽屬於侵權商品,其價值應計入非法經營。
第三,侵權人用於服務經營的附有侵權商標的服務設施、服務物品、服務標誌,其價值在本質上也屬於侵權商品,應當計入服務商標侵權的非法經營額。
第四,使用侵權商標的廣告資料(包括電視、廣播、互聯網廣告服務)也屬於侵權商品,其價值應當計入商標侵權的非法經營額。
商標法所稱非法經營額,是指行為人在商標侵權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的侵權違法商品的價值。已經售出的侵權違法貨物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未售出的侵權違法產品的價值,按照已查明的侵權違法產品的實際平均銷售價格計算,但未售出的侵權違法產品的價格低於實際平均銷售價格的,按照標示的價格計算。不可能查出實際銷售價格。有標價的,按照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或者有違法產品的同類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在計算制造、儲存、運輸、未銷售的商標侵權違法商品貨值時,將帶有侵權違法商標的半成品和包裝標簽的貨值計入違法經營額,並按照半成品和包裝標簽的實際成本計算貨值;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生產但未貼(含加貼)侵權商標標識的商品會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其價值計入非法經營額。
服務商標侵權非法經營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產生的經營收入。侵權人用於服務經營的帶有侵權商標的服務設施、服務用品、服務標誌的價值,按照實際成本計入非法經營額。
在商標侵權過程中,行為人使用侵權商標進行廣告宣傳的,廣告宣傳費用應當計入非法經營額。
綜上所述,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的程序,這樣其他公司就無法侵犯本公司的註冊商標。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人享有專有權。雖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非法經營數額標準,但條文中對非法經營數額的計入做出了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