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教唆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
虛假訴訟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擴展數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80條:
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的規定處理。
二、民事證據:
民事證據是指民事訴訟中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材料。民事證據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認定案件事實、作出判決的依據。
當事人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可以表現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七種形式。
這些證據形式也是當事人證明自己主張的幾種證據方法,即以壹定的證據形式證明自己的主張。
從證據的特征來看,證據必須與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相關,符合法律的要求,具有其合法性。另外,根據證據客觀性的觀點,證據也應該是客觀事實。
證據不僅是當事人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材料,也是法院認定爭議案件事實、作出判決的依據。只有經過質證、認證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和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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