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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展的商標多久可以重新註冊

未續展的商標5年可以重新註冊。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如果商標註冊人沒有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展,那麽商標就會失效。在商標失效之後,壹般情況下需要等待5年才能重新註冊該商標,因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被註銷的商標在5年內不得再次註冊。這是為了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他人在短時間內再次註冊同壹商標,造成混淆和不正當競爭。

商標註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獨立性:商標必須具有獨立性,不能與已註冊或已申請註冊的商標相同或相似,不能與他人的企業名稱、姓名、名稱等相同或相似;

2、區別性:商標必須具有區別性,能夠區分與其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標,便於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3、可以代表商品或服務:商標必須能夠代表具體的商品或服務,具有壹定的標識性和代表性;

4、合法性:商標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能有害於社會公***利益,不能冒用國家機關、國家標誌、軍隊標誌等;

5、未被註冊或申請註冊:商標必須未被他人註冊或申請註冊,否則需要通過合法手段解決相應的權利糾紛。

綜上所述,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商標註冊的條件和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的商標法律法規進行了解和處理。另外,商標註冊還需要按照相應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請和審批,壹般需要通過商標局或者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第五十條

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註銷之日起壹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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