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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冊商標可以被他人有償使用嗎?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商標在商品和服務中的無形價值越來越受到重視。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沒有規定。然而,在商標實踐中出現了很多未註冊商標的案例,有的甚至備受爭議。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討未註冊商標的壹些法律問題。壹、未註冊商標的分類根據我國《商標法》關於商標註冊程序的規定,未註冊商標可分為未申請註冊的商標和申請註冊但未獲核準的商標兩類。前者包括未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的商標,以及申請未被受理和駁回的商標。後者包括處於商標初審、異議公告、異議審理、復審乃至行政訴訟階段的商標。根據商標的用途及其在相關公眾中的知名度,未註冊商標可以分為馳名商標和非馳名商標。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馳名商標不限於註冊商標。司法實踐中,未註冊商標長期以來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根據商標本身的權利屬性,未註冊商標可分為有專用權的未註冊商標和無專用權的未註冊商標。前者,如商標圖案本身屬於創意著作權作品的商標,或構成商標的文字或圖案屬於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和裝潢,或商標圖案本身享有肖像權等。,即商標本身帶有壹定的排他性在先權利。沒有專用權的未註冊商標不具備上述特征。二。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除煙草制品外,我國法律目前並未禁止在其他商品和服務上使用未註冊商標,因此大量未註冊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廣泛使用。隨著我國商標保護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實踐中許可使用未註冊商標的情況已經不多見。但是,因許可商標具有專用權,已申請但未獲批準而產生的糾紛屢見不鮮。由於註冊商標專用權是壹項法定權利,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核準註冊後才能享有。壹個未註冊的商標最終能否被核準註冊是不確定的,而且目前我國《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對未註冊商標的許可使用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在訴訟實踐中,關於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還是無效合同的爭議較多。所謂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約束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生效要件的壹般規定包括(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有以下標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標準,是否惡意串通損害集體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登記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方能生效的,從其規定。目前,我國法律並未禁止使用未註冊商標。筆者認為,在合同雙方當事人資格合格、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下,簽訂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顯然具備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不屬於無效合同。至於是否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件的瑕疵主要是由於合同簽訂主體的瑕疵,包括當事人缺乏訂立合同的能力、處分合同的能力、超越職權和代為訂立合同的資格四種情形。筆者認為,未註冊商標許可,如果雙方明確同意許可未註冊業務,應視為有效合同,這也符合商法意思自治的本質。還需要從維護交易方便、安全、公平的商法原則來確認未註冊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此外,在我國商標申請審查現狀下,確認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合法有效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隨著中國商標申請的大量增加,即使沒有異議程序和審查程序,壹個商標最終獲得批準通常需要兩年時間。在信息發達的今天,通過廣告投入和適當的營銷策略,兩年時間完全可以把壹個不知名的商標變成知名品牌,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完全可以承擔巨大的商譽價值。3.商標申請人通過許可獲得利益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三。未註冊商標使用的規範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專門規定了未註冊商標的使用,1。未註冊的商標不得作為註冊商標使用;2.《商標法》第十條所列八類商標不成為未註冊商標;3.不能利用未註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標標識,是指與配套商品壹起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既包括註冊商標標識,也包括未註冊商標標識。同時,第6條還規定了未註冊商標的印刷。四。未註冊商標不予核準註冊的法律後果。即使是擁有專用權的未註冊商標,最後也不壹定能獲準註冊。然後就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的未註冊商標最終未被核準或者被確認為侵犯第三人在先權利時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雖然商標法沒有像專利法那樣明確規定商標的申請權。但我國《商標註釋》第二十九條規定:商標先申請制,即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對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予以駁回。可見,即使是申請中的商標,也享有壹定的合法權益。《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宣告專利無效的決定,對專利被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轉讓合同,不溯及既往。但是,因專利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筆者認為,未註冊的具有專用權的商標未被核準註冊的法律後果,可以參照上述原則處理。與專利權不同,構成註冊商標的圖案或文字也可能符合其他知識產權權益,如著作權、商號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或裝潢等。上述權益雖不受《商標法》保護,但有《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未註冊商標所有人完全可以通過上述法律進行權利救濟。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公平原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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