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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汽車品牌按什麽命名

品牌命名與品牌建設壹直以來都存在著“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理論之爭,到底是品牌文化、品牌定位、品牌訴求等各方面都確定以後才為品牌命名?還是應該先給命名然後協調各方面建設企業品牌?這其實是壹個偽命題,品牌命名與品牌建設相是互作用相互完善的過程,分不清彼此。品牌命名作為品牌建設第壹步,在命名這壹階段很多企業的文化是模糊的,或者並不是完全清晰,它需要根據名稱來建設各方面品牌文化,當然,企業取名也不是無中生有,而是在命名之前對於品牌的各個方面應該有壹個人大致的模型。

理論的探討似乎不能局限於此,做為品牌建設的第壹步,NAMERS命名者認為品牌命名對於品牌的建設至關重要,它在理論上是邏輯之本、現實中品牌之基,企業應該把品牌命名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給予充分的重視。

理論:命名即創造

在品牌命名與品牌建設的關系上我們可以從聖經《創世記》中得到啟示。自然科學和常識告訴我們,宇宙的創生是壹個自然的歷史過程,並不存在上帝的創造,這壹點似乎是與《創世記》相矛盾的。其實不然,《創世記》中關於神創造宇宙的說法並沒有否定自然科學和常識關於宇宙是壹個自然歷史過程的結論。要真正理解這壹似乎是悖謬的問題,必須將命名理解為“命名即創造”。在“命名即創造”的命題裏,《創世記》的神秘性將得以合理地闡釋和理解:也就是說作為人類先知的“神”,它只須用語言符號來創造宇宙就足夠了,即它只須以語言符號作為“工具”來“命名”就足夠了。在“神”那裏,“命名”就是“創造”,或者說,“創造”就是“命名”。

其實,在中國也有類似的論述。老子在《道德經》壹開頭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有“名”,才是萬物之“母”,“壹、二、三、萬物”都是由“道”這個“名”“生”出來的。在《道德經》還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無疑具有實在地創生萬物的功能,故“法”“自然”的“道”,亦必然具有這壹功能,只不過此創造不是實在性的而是象征性的而已。——語言符號具有對自然事物“命名”的作用與功能,而這種“命名”行為本身,從根本上來說就具有“創造”的功能,即命名就是創造。

因此,NAMERS命名者認為從理論的角度探本尋源,品牌命名應該是壹個企業品牌建設的起始,沒有這個起始,在這之前雖有壹些勾劃,並不能屬於品牌建設的範疇,他只是個初始的模型。厘清品牌命名與品牌建設的關系,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品牌命名的壹個重要意義,即:品牌命名決定著壹個企業後期的戰略規劃、品牌設計、傳播訴求等方方面面。

現實:品牌之基

壹個企業如果在開始品牌命名時,缺乏統籌、戰略思考,只是為了給企業壹個名稱而已,缺乏更深的品牌恒久思考和構建意識。在企業的發展中將導致品牌戰略規劃、品牌設計、傳播訴求偏離方向。因為原始的品牌名稱影響和束縛著企業的的壹切精髓。

首先是戰略規劃確立。品牌名稱需要與戰略規劃相符,很多企業在戰略上,由於沒有嚴謹的名稱而產生與自身的戰略定位相脫節的問題。壹些高層經常會說,我們是摸索著前進,走壹步看壹步。這或許是敷衍的話語;或許是隨口的托詞;或許是最初的資本積累有限而力所不及!可是企業家應該清楚,如果壹個品牌從名稱開始、包括商標—(徽標)、理念、文化能夠始終堅持、壹貫主張,那麽小品牌做成大品牌的機會就大的多。NAMERS命名者認為不要因為品牌名稱,而產生戰略規劃戰略遊移不定,漫無邊際、舉目天涯,最終斷送品牌命運!

其次是品牌設計確立。很多企業簡單理解品牌識別為單壹的標誌或者壹兩句話,只是創意或者設計的問題。其實,這是壹種錯覺,壹種想當然。作為壹個高級的企業管理人員,應該意識的品牌識別包含理念、視覺、行為三大組成部分,這些組成部分是對企業理解的基礎上確立,而這種理解很大的壹部分來源於品牌名稱。即使是委托專業的公司,他們的作業模式也是在充分和企業溝通,了解的基礎上確立,任何時候都不能脫離企業的壹切基礎而憑空確立。從現實來看看,超過壹半以上品牌標識都是用品牌名稱或者應用縮寫字母進行字體修改而組成。

再次是傳播訴求確立。品牌命名也直接決定著傳播訴求確立。如果拋開品牌名稱與理念就會與其他品牌訴求模糊,如飛利浦“精於心簡於形”和夏普“外在淺薄內在淵博”會有什麽區別?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智於心力於行”“知未明觀未見”“神州行我看行”等等。其實,品牌傳播訴求與品牌名稱、行業特點、戰略理念緊緊相連,不容分割。品牌訴求也是品牌理念系統的壹個子系統,雖然獨立成章,但與整體品牌理念,衣襟相連,壹脈相承。

總的來講,品牌命名的背後決定著品牌戰略規劃、品牌設計、傳播訴求等因素,因此必須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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