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入GB3838三類水域和GB3097二類水域的汙水執行壹類標準;
2.排入GB3838中ⅴ、ⅵ類水域和GB3097中ⅲ類水域的汙水,執行二類標準;
3.經二級汙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城市排水系統的汙水應當執行三級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已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執行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汙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準和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六條
水汙染防治應當按照流域或者區域統壹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汙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水汙染防治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編制,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準。
跨縣、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水汙染防治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務院備案。
經批準的水汙染防治規劃是水汙染防治的基本依據,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湖泊水汙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汙染防治規劃。
汙水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1.主要去除汙水中的懸浮固體汙染物,大多數物理處理方法只能滿足壹級處理的要求。經過壹級處理後,BOD壹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準。壹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主要去除汙水中膠體和溶解態的有機汙染物,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汙染物達到排放標準,懸浮物去除率可達95%,出水效果好;
3.進壹步處理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難降解有機物、可溶性無機物,如氮和磷。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混凝沈澱、砂濾、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和電滲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