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統壹集團品牌管理模式,規範品牌運作流程,促進品牌價值持續提升,樹立集團品牌形象,防止品牌資產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規劃部負責集團品牌管理工作,包括集團各部門、公司、投資項目、海外機構的品牌戰略規劃與實施、品牌知識培訓、品牌營銷傳播、品牌產權保護和品牌運營的宏觀調控。集團企劃部應及時向集團匯報品牌管理情況。
第二章品牌管理模式
第三條根據集團跨行業經營的特點,集團實行雙品牌管理模式,即將各類產品或服務品牌體現在壹個統壹的集團品牌下。集團各單位的產品和服務可以通過商標註冊建立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的品牌標識,但應在對外宣傳或產品包裝的顯眼位置標註集團統壹的企業品牌標識(即集團標誌)。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本集團聘請專業品牌咨詢公司作為集團品牌管理的咨詢機構,協助集團規劃部門對集團及各單位的品牌知識培訓、品牌定位、品牌識別、品牌營銷傳播、品牌資產保護等進行統籌規劃和指導。
第五條集團策劃部負責借助專業品牌咨詢公司策劃和實施集團品牌戰略。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品牌管理的戰略文件,規定品牌管理和識別的策略和原則,確保集團品牌戰略的實施;
(2)建立品牌的核心價值和定位體系,並根據集團文化建設和企業發展進行適當調整;
(3)統壹組織集團品牌推廣的廣告策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統壹規劃品牌延伸、品牌價值提升,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負責與咨詢公司保持溝通和聯系,確保集團及各單位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內涵不斷更新和維護,及時提出相關方案,報集團審批後統壹組織實施。
第六條集團各單位應根據集團統壹的品牌戰略,協助集團規劃部組織實施本單位產品的品牌戰略,及時向集團規劃部反饋本單位產品品牌戰略實施中發現的問題,並有義務對本單位產品的品牌戰略規劃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章品牌戰略規劃
第七條集團品牌戰略規劃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命名、品牌形象、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
(1)集團品牌定位和品牌命名的戰略規劃
1.集團統壹品牌定位及命名策略規劃:由集團策劃部負責前期調研,擬定規劃方案後報集團審批。
2.各單位產品品牌定位及命名戰略規劃:各單位綜合部門提出意見或建議,集團企劃部組織前期調研,集團企劃部擬定規劃方案,報集團審批。
(二)集團品牌形象的戰略規劃主要是品牌識別系統的規劃。規劃方案由集團規劃部擬定,報集團審批後,由集團規劃部統壹組織實施。
(三)集團品牌擴張和品牌延伸的戰略規劃:規劃方案由集團策劃部擬定,報集團審批後,由集團策劃部統壹組織實施。
第五章品牌戰略實施
第八條集團品牌戰略的實施主要包括集團形象宣傳、產品營銷和產品廣告。
(1)集團各單位的形象宣傳和產品廣告由集團策劃部組織實施,集團各單位負責協助。
1,集團形象宣傳由集團策劃部擬定方案後報集團審批,並負責統壹組織實施。
2.各單位綜合部門向集團企劃部申請產品廣告,由集團企劃部擬定方案報集團審批,集團企劃部統壹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產品營銷本單位銷售部門負責根據集團統壹的品牌戰略擬定具體的產品營銷計劃,報集團策劃部批準後,由集團策劃部會同本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章品牌產權保護
第九條集團品牌產權保護的核心內容是集團及各單位的商標註冊,商標註冊按照《XX集團商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條集團品牌戰略的規劃和實施只能由集團組織,集團各單位不得擅自組織本單位品牌戰略的規劃和實施。集團各單位須先向集團策劃部提出申請,由集團策劃部組織人員擬定具體的變更方案,報集團批準後,由集團策劃部組織實施。
第十壹條各單位未經正常審批程序,自行組織其品牌戰略的規劃、實施和變更,其結果與集團整體品牌戰略規劃和實施相違背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於集團計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