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對掛牌的13合約征收印花稅。保安合同和清潔合同不是條例中列出的應稅合同,因此不需要貼花。
二。免除印花稅
下列文件可獲豁免印花稅:
(a)應納稅證明的副本或復印件;
(二)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取得的依法應當免稅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簽署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貼息貸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而簽訂的貸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和慈善組織;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衛生材料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可以在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破產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印花稅的征收範圍
印花稅的征稅範圍是在中國境內書寫或收到的各種應稅憑證。印花稅項目反映了這壹點。納入稅目的屬於征稅範圍,未納入的不征稅。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內容: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包括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是指各種名稱的協議、合同、契約、文件、確認書等文件。
(2)產權轉讓。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的書面憑證。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讓文件。
此外,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3)商業書籍。指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的財務會計賬簿。業務賬簿按內容可分為記錄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錄資金的賬簿,是指包含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的總分類,或記錄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專門設置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權利和許可。包括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政府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證。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署的各種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權的屬地性原則,印花稅的征稅範圍不限於在中國境內設立和領取的憑證,還包括在境外設立和領取但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並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根據法律規定,花唄稅只對上市的13合約征收。保安合同和清潔合同不是條例中列出的應稅合同,因此不需要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