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主要有這些類型的代理:
1.合同中的代理。
合同中的代理不是壹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它壹般指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代理關系。合同是商品交易的主要法律手段。
隨著交易的繁榮和市場的不斷擴大,合同所體現的各種經濟活動越來越頻繁和復雜,合同當事人不可能掌握各種形式合同的全部內容和環節。為了彌補合同當事人在這方面的局限性,需要有專業知識的人來完成上述工作,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交易中產生的糾紛。
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將大量的具體工作委托給具有該領域專業知識的人,這是合同代理出現的第壹個原因。
此外,即使合同當事人熟悉各種合同的相關制度,但由於現代商品交易的頻率快、周期短、次數多,再加上通訊、交通的迅速發展,跨地區、跨國的商品交易日益增多。
合同當事人不可能親自完成與合同有關的壹切,無論是時間還是精力。因此,合同代理是壹種非常常見的代理。
2.特工在行動。
在商品經營過程中,投資者自己將壹切經營活動委托他人代理,自己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代理人還從事除簽署合同以外的所有與商業有關的事務。因為這種代理不是從事某項具體的交易,而是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綜合性交易,所以壹般稱為經營中的代理。
3.外貿代理。
外貿代理制在中國也被稱為外貿代理制。是指中國的外貿公司作為國內用戶和供應部門的代理,代為簽訂進出口合同,收取壹定的傭金或手續費。
4.知識產權代理。
知識產權代理分為三類:專利代理、商標代理和版權代理。所謂專利代理,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進行專利許可貿易或者解決專利糾紛的過程中,以申請人的名義委托具有專門知識的人辦理上述業務。
商標代理人為商標所有人履行的職責與專利代理人為專利所有人履行的職責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