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經營所得
1.個人通過在中國境內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個人依法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承包、承租、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
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註: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