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查證屬實的走私卷煙案件,最高獎勵65438+真實案值的05%;對制假窩點、煙罩、煙葉、煙絲等煙草專賣品也將給予相應獎勵。看各地政策,有的地方獎勵較高,但總的來說是舉報查處1個獎勵,50個獎勵300元。舉報壹個煙廠獎勵6萬元,舉報壹個300元。如果發現不良商家,建議向煙草部門或警方舉報,但壹般假煙多則幾條,少則壹條。各地煙草舉報費獎勵標準不壹。如攀枝花市卷煙實際價值在5萬元(含)以上的,賠付標準為查獲卷煙實際價值的15%;現場扣押的卷煙實際價值不足5萬元的,賠付標準為扣押卷煙實際價值的20%。
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根據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經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也可以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為主。
國家煙草總公司根據國務院計劃部門下達的年度總產量計劃,向各省級煙草公司分級、分類下達卷煙產量指標。省級煙草公司根據國家煙草總公司下達的分級分類卷煙產量指標,結合市場銷售情況,向煙草制品生產企業下達分級分類卷煙產量指標。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在本企業年度總產量計劃範圍內,對不同等級、類別的卷煙生產指標進行適當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十條煙葉由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標準統壹收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草公司及其委托單位應當按照煙葉收購合同約定的收購價格,收購煙葉種植者按照合同約定的種植面積生產的全部煙葉,不得壓價,並妥善處理因煙葉收購發生的糾紛。
第十九條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批準和登記,不得生產和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無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或者有包裝的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以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