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後9-12個月等到的不是國家下發的初審公告通知書,而是駁回通知書,此時可以選擇在15天內請求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復審期約7-12個月會下發駁回復審決定書。若復審通過,商標進入公告期。意味著壹旦駁回,商標註冊流程至少會加長壹年。
《商標法》第三十壹條要求:申請申請註冊的商標,同別人在同壹種產品或相近產品上早已申請註冊的或是基本核準的商標同樣或是類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訴申請,未予公示。商標註冊遵照在先申請標準,因而在申請註冊商標前,必須搞好商標查尋工作中,以防止申請註冊商標和其他在先申請的商標同樣或相近。假如由於商標同樣或類似而被駁回復審,可能比較嚴重遲緩商標註冊時間。
《商標法》第十條要求:有關國家標誌、名字,部隊標示,國際經濟組織標示,紅十字等標示;含有中華民族非歧視性、欺詐性的,危害社會主義社會道德風尚及存有擴張宣傳策劃和造成負面影響的,相關縣級以上地名大全及群眾了解的外國地名,不可以做為商標。第十壹條要求:產品或服務項目的通用性名字、圖型、型號規格、描述產品或服務項目特性的標示、及其欠缺顯著性差異的標示,也不可以申請為商標。
在每壹個環節,所申請的商標都是有將會遭到商標質疑。在遭受質疑以後,要是沒有立即的取出相對的直接證據,所申請註冊商標便會被駁回申訴,未予申請註冊。因而,要想加速商標註冊速率,在遭受質疑以後,必須立即的作出答復。最好在申請註冊商標以前,就搞好查尋工作中,務求防止所申請註冊商標遭受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