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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多少

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1000元,有爭議標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費後,按照下列比例分檔累計標的費:

爭議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免收標的費;

爭議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的,按3%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爭議標的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的,按2%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爭議標的金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的,按1.5%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爭議標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不打上的,按0.5%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壹、不同審判階段的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壹)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1、計件收費標準。

每件收費3000—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3、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風險代理,當事人和律師協商壹致,事前只是支付壹小部分費用或者不支付費用,待案件完結後,按照標的額。或者實際司法效果,進行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比如,訴訟起訴要求被告支付壹百萬欠款。風險律師代理前不收費,壹直到案件結束,將這壹百萬要回,風險律師最高收取壹百萬的三成作為律師費,即三十萬以下!綜上,事前給付費用小!風險代理,律師與當事人風險***存,費用高。

(三)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壹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壹個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秩序、危害公***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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