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規劃要求落戶的工業項目,國家要求工業用地最低價格為4萬元/畝,由國土部門招拍掛出讓。
2.土地出讓前,商戶按土地出讓起始價的15%繳納保證金,成交後自動轉為土地出讓金。待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合同投資額的30%以上,並付清土地出讓金後,方可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在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繼承和質押,也可以作為合資、合作經營的折價投資。
3、壹般工業項目,壹次性固定資產投資應在10萬元以上,信息技術(電子、通信、軟件等。),生物醫學工程、高新技術、國家級新產品和發明專利放寬500萬元以上。項目最低投資強度不低於50萬元/畝。工廠的建築密度應達到43%以上。
第二,優先用水
入園企業生產生活用水按0.8元/噸收取。
第三,電力優惠
入園企業工業生產用電按0.58元/千瓦(含基本電價)的綜合電價收取。大工業用電按0.54元/度收取,基本用電控制在每度0.04元以內。如遇全省電價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標準收取。
第四,金融支持
1.從項目獲利年度起,按稅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100%,第二年50%,縣財政以新產品開發基金或企業技術改造基金幫助企業。
2.從投產年度起,按稅率征收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於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幫助企業進行新產品開發或技術改造2年。其中,產品出口、高新技術和農產品深加工項目將幫助企業3年。
3.企業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縣財政以新產品開發或技術改造等方式支持5年。
4.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在國家和上級獎勵的基礎上,每出口1美元,再由縣財政獎勵0.02元人民幣。
動詞 (verb的縮寫)優質服務
1.入園企業辦理涉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手續時必須收取的費用,按最低標準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壹律免收。服務費不得超過政策規定最低標準的50%,不得收取強制服務費。
2.商家開通有線電視、電話、互聯網,廣電、電信部門只收取廠區工時費、材料費,企業申請後7天內開通。
3.客商及其投資企業由縣委、縣政府授予“壹證兩證”,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最寬松的生產生活環境。
4.如園區項目為世界500強、中國200強、國家馳名商標企業、國家級新產品或發明專利項目、高新技術產業、“雙秘”、“雙新”產業、生物醫藥項目和重大投資項目,可實行“壹事壹議”、“特事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