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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怎麽投訴最有效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印刷廠非法經營,以及印刷廠非法經營怎麽舉報對應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壹覽:1、鞍山市印刷刻字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

2、小型印刷廠印刷什麽違法

3、無證印刷廠怎麽網上舉報

4、文化執法大隊查印刷廠罰款正常嗎

5、印刷公司非法印刷地圖冊,非法經營罪如何定罪

鞍山市印刷刻字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

第壹條 為了加強印刷、刻字業的治安管理,保障合法經營,制止非法經營活動,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發布的《印刷業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刻字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印刷、刻字行業的國有、集體、私營、個體以及外商投資的印刷、刻字業的治安管理。第三條 印刷、刻字業範圍:印刷業: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

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彩色包裝盒(袋)、紙制包裝用品、印鐵制罐,以介紹產品為內容的廣告宣傳品等;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資料、圖表、票證、名片等。刻字業:包括公章(鋼印、印模和專用章)、名章、條章、地名章、分類戳記、報頭(含承制原子印章)等。

本辦法所稱印刷、刻字業是指從事專營或兼營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油印、影印、謄寫、打印、刻字等經營業務的行業。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印刷、刻字業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治安職能部門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印刷、刻字業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條 國有、集體企業開辦印刷、刻字業,須持主管部門批準證明,印刷業同時須持新聞出版部門簽發的《印制許可證》,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檢查合格後,由縣(市)、區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私營、個體開辦印刷、刻字業,須持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批準證明,印刷業同時須持新聞出版部門簽發的《印制許可證》,經縣(市)、區公安機關安全檢查合格,並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開辦印刷、刻字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經公安機關安全檢查合格,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方可營業。

開辦原子印章制作、多色復印業務的,由市、縣(市)、區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安全檢查合格後,報省公安廳批準。

禁止設立外商獨資經營各類印刷、刻字的企業。第六條 開辦印刷、刻字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有所在地常住戶口;

(二)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築符合安全標準;

(三)物品儲藏倉庫等有防火、防盜等安全設施;

(四)承印標有密級文件等資料、圖表,承制公章必須具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保密條件;

(五)有相應的安全保衛組織或人員,有安全保衛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第七條 印刷、刻字業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歇業、轉業、合並、分立或遷移,須經原發證、發照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手續後方可實施。第八條 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必須向所在地新聞出版的行政部門、保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向公安部門備案,並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手續。第九條 印刷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嚴格遵守審核批準的經營範圍,懸證、懸照經營;

(二)設專職登記員,負責審查承印內容和有關手續,填寫公安機關統壹印制的承印登記簿。登記簿要妥善保管,以備查驗,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方可銷毀;

(三)嚴禁印制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或者國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嚴禁印制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四)未經保密機關確定的單位,不準承印各種密級文件、資料、圖表等;未經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不準承印布告、通告、重大活動的工作證、通行證、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有價證券以及宗教用品;

對以上嚴禁印制和限制印制的印刷品,印刷單位除拒絕印制外,應及時向縣(市)、區公安機關報告。

(五)承印名片,須核查委印者的居民身份證,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還須核查所屬單位介紹信;對個體工商戶,還須核查營業執照;

(六)承印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專用印件的,須核查委印單位出具的證明;

(七)除經公安機關指定的印刷廠可以出售鉛字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出售鉛字業務。不得隨意轉借、贈送鉛字;

(八)承印的印刷品必須加印編號及印刷時間,按照規定的送樣範圍、數量、要求,按月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

小型印刷廠印刷什麽違法違法的內容有:含有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的,下面有壹些具體的希望對妳有幫助。

有政治傾向的材料不準接

有宗教傾向的材料不準接

修改簽名/指印/印章的活不準接

如果違法,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證印刷廠怎麽網上舉報

舉報無證經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解決。無證經營是指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有效期屆滿,擅自從事有關經營活動。

可以通過信訪部門投訴企業汙染問題。可以向當地的環保局投訴企業汙染問題。可以向媒體投訴,然後媒體對企業可以錄像,寫文章,使企業曝光汙染問題。可以在網上將汙染企業曝光,讓廣大網民痛恨汙染企業。可以向管理企業的所有監管部門投訴企業汙染問題。如當地的政府部門,上級政府部門,直至中央政府。

舉報無證經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解決。無證經營是指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批準文件被吊銷、撤銷、有效期屆滿,擅自從事有關經營活動。

文化執法大隊查印刷廠罰款正常嗎

文化執法大隊有權對印刷廠進行處罰。

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印刷經營許可制度。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印刷經營活動。

文化執法大隊做為文化監察執法部門,對於印刷廠存在的違規行為,有權進行處罰。

印刷公司非法印刷地圖冊,非法經營罪如何定罪

看具體情節然後依據法律處罰。以下是先關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壹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個人實施本解釋第十壹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壹)經營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三)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

非法出版尚不夠刑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以上關於印刷廠非法經營和印刷廠非法經營怎麽舉報內容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怎麽樣做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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