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要職能及主要工作 1.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3.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4.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5.負責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廣告發布及經營活動。 6.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 7.負責合同監督管理。 8.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及認證認可、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部門預算編報內容包括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的單位包括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本級,派出機構11個,分別為城關市場監督管理所、城南市場監督管理所、駱市市場監督管理所、小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老林市場監督管理所、消水市場監督管理所、雙流市場監督管理所、新店市場監督管理所、綠水市場監督管理所、回龍市場監督管理所、星火市場監督管理所,以及下屬二級單位3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1個,其他事業單位有2個,分別為營山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組和營山縣產品質量計量檢驗檢測所)。 三、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預算2306.85萬元,其中:壹般公***預算撥款收入2306.85萬元,占100%。 2018年支出預算2306.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88萬元,占79.7%;項目支出467.97萬元,占20.3%。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計2306.85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5.79萬元,增加0.68%。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整。 五、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壹)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06.85萬元,占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7年相比,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79萬元,增加0.68%。 (二)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結構情況 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06.8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壹般公***服務支出1679.14萬元,占72.7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6.66萬元,占10.6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40.08萬元,占10.42%;住房保障支出140.97萬元,占6.11%。 (三)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具體情況 1.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1366.67萬元,主要用於發放在職職工工資、日常公用經費、工會經費、遺屬補助等。 2.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工商行政管理專項(項)153.6萬元,主要用於工商行政管理專項事務。 3.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執法辦案專項(項)46萬元,主要用於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4.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消費者權益保護(項)19萬元,主要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5.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10萬元,主要用於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6.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支出(項)33.54萬元,主要用於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工作。 7. 壹般公***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及業務管理(項)50.33萬元,主要用於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及業務工作。 9.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34.95萬元,主要用於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 10.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11.7萬元,主要用於單位離休費和退休職工補助。 11.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藥品事務(項)65萬元,主要用於藥品監管事務。 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事務(項)90.5萬元,主要用於食品安全監管事務。 1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84.58萬元,主要用於單位職工醫療保險繳費。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40.97萬元,主要用於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 六、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 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38.8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666.5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72.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壹般公***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 (壹)“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7.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34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3.1萬元。 1.2018年無因公出國(境)任務安排,無出國(境)團組人次,無因公出國(境)費撥款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單位***有公務用車17輛,其中:轎車4輛、越野車2輛、載客汽車11輛。 2018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4萬元,其中: 2018年沒有更新購置公務用車計劃,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4萬元。計劃用於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術監管等工作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行費較2017年壹致。主要原因是車輛老化,維修費較多。 3.公務接待費 2018年公務接待費3.1萬元。計劃用於接待上級三局工作指導及其他單位工作交流、調研。2018年公務接待費較2017年壹致。主要原因是我局對應市級局單位有3個。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本部門沒有政府性基金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預算情況 本部門沒有國有資本經營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撥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壹)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及下屬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營山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秘書組和營山縣產品質量計量檢驗檢測所(二級預算單位)運行經費支出190萬元,比2017年減少10萬元,下降5%。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94.5萬元,主要用於食品藥品等抽檢、辦公設備購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車輛17輛,均為執法執勤用車;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無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全部為電腦、打印機等日常辦公設備。 十壹、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上級工商、食藥監、質監系統專項直接撥款等。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為保障部門運行的在職職工工資、日常公用經費、工會經費、遺屬補助等。 5.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工商行政管理專項(項)指工商行政管理專項事務。 6.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執法辦案專項(項)指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7.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消費者權益保護(項)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8.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9. 壹般公***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工作。 10. 壹般公***服務(類)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款)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及業務管理(項)指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及業務工作。 11.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 1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指單位離休費和退休職工補助。 1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藥品事務(項)指藥品監管事務。 14.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事務(項)指食品安全監管事務。 1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單位職工醫療保險繳費。 1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費。 17.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8.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0.“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縣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1.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壹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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