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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配餐師資格考試和營養配餐師技師有區別嗎?本人大三非食品專業。我能拿這個證書嗎?

可以考營養配餐員資格證,擔任營養配餐員5年以上的可以考營養配餐員技師資格證。

營養配餐者

營養配餐員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2年2月26日頒布的壹種新型職業。其職業代碼為4-03-04-01,為第42個職業。目前已經有很多職業培訓機構從事營養配餐師的培訓,並頒布了資質考核和標準,有指定的培訓考核材料。

以下是營養配餐員的國家專業標準。

1.1職業簡介

1.1 .1專業名稱營養配餐

1.2職業定義

根據就餐者的不同特點和要求,運用營養學的基本知識配制適合不同人群合理營養要求的餐飲產品的人。

1.3職業水平

這個職業有三個等級,分別是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4職業環境:室內常溫。

1.5職業能力特征

熟練準確的計算和操作能力,手指和手臂靈活,有壹定的語言表達能力;具有正常的顏色、味道和氣味辨別能力。

1.6初中畢業,基礎教育。

1.7培訓要求

1.7.1訓練期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升培訓期:中級水平不低於30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於260標準小時;技術人員的標準工時不得少於220小時。

1.7.2培訓教師

培養中級營養配餐師的教師應具有本專業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養高級營養配餐師或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並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8.1適用於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

1.8.2申報條件

-中間(以下條件之壹)

(1)取得餐飲職業(如烹飪、糕點、餐廳服務等)職業資格證書。)或從事過餐飲相關職業(如烹飪、糕點、餐廳服務等。)3年以上,並經過本專業中級正式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取得畢業證書。

(2)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以下條件之壹)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二)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技術員(以下條件之壹)

(1)取得本專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並經本專業技師培訓達到規定的標準學時,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二)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8年以上。

(3)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2年。

1.8.3識別方法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試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均采用100分制,60分以上為合格。理論知識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技能操作考試。技術人員還必須進行全面的審查。

1.8.4考官與考生比例理論知識考試的考官與考生比例為1: 15 ~ 1: 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官;技能操作考核考官比例為1: 5,考官不少於3人。

1.8.5評估時間

各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90min;技能操作考試時間:中級120分鐘,高級120分鐘,技師150分鐘。

1.8.6現場設備的識別

理論知識測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試在實踐場所或標準教室進行。

2.2.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礎知識

2.1.2專業代碼

(1)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2)註重質量和信譽。

(3)鉆研業務,勇於創新。

(4)遵紀守法,合作互助。

2.2基礎知識

2.2.1常用烹飪材料的基礎知識

(1)蔬菜。

(2)水產品。

(3)畜禽。

(4)食物。

(5)水果。

(6)調味品。

2.2.2膳食營養知識

(1)營養素基礎知識。

(2)人體需要熱量的知識。

(3)食物中營養物質的消化、吸收和代謝的基本知識。

(4)各種食物營養價值評價的知識。

(5)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和膳食寶塔。

(6)平衡膳食和合理膳食體系的基本理論。

2.2.3食品衛生安全知識

(1)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知識。

(2)個人衛生和安全知識。

(3)環境健康和安全知識。

2.2.4成本會計基礎知識

2.2.5法律基礎知識

(1)食品衛生法知識。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知識。

(3)商標法相關知識。

(4)環境保護法相關知識。

(5)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知識。

男性營養師

男性營養師

作為第四批新職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5年第三季度正式發布了國家新職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準》(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2007年4月1第壹版,2007年4月1第壹次印刷),其職業定義為:

主要從事的工作包括:

(1)進行膳食調查和評價;(2)人體營養狀況的測量和評價;(3)營養咨詢和教育;(4)膳食指導和評價;(5)食物營養評價;(6)社區營養管理和營養幹預;(6)培訓和管理

職業簡介:

國民營養健康狀況是反映壹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衛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質的重要指標。良好的營養和健康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基礎和目標。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各國通過立法確定了營養師的法律地位。從整體上看,營養師的社會地位和管理模式和醫生差不多。過去,我國對營養師執業資格的管理重點是從事臨床營養治療的醫師,以執業醫師考試或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認證的形式進行管理,由衛生部負責這項工作。醫學院校沒有專門的營養專業。但是,這樣的營養專業人員集中在醫院等醫療機構。這種管理和培訓體系相對於中國人的營養狀況,形成了專業營養師,尤其是為大眾提供營養服務的營養師的巨大缺口。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從事公共營養工作的專業人員不足5000人。

隨著國家職業資格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和職業教育的普及,營養師教育培訓項目逐漸升溫。尤其是2004年6月5438+10月,衛生部王隴德副部長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中國居民營養健康現狀,以及2005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上頒布《國民營養條例》的建議,使得營養師培訓和認證市場空前火爆。

為加快營養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國家營養法規的起草工作,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於2005年5月16日正式向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局和全國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工作委員會提交了《公共營養師新職業建議書》,並順利通過了新職業論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局發布《關於健康管理師建議職業的意見》,其中明確“同意將健康管理師、營養師、醫療救護員建議的職業列為新職業”。公共營養師作為第四批新職業,在2005年第三季度的職業大會上正式發布。

鑒於公共營養師壹直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職業管理的相關程序,衛生部辦公廳於2004年6月165438+10月04日發布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申請將醫療救護員等3個新職業納入衛生行業國家職業的函》, 2005(衛辦[2005]499號)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1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將醫療救護員等2個新職業納入衛生行業特殊職業範圍的函(勞社廳[2005]425號)並回復衛生部辦公廳“鑒於公眾

同時,為順利、科學地開展鑒定工作,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受勞動部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局委托,組織專家完成了該職業國家職業標準和教材的開發編寫工作。《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準》於2006年2月27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第十五個國家職業標準”(勞社部發[2006]33號)。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公共營養師的意見和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準的制定進度,考慮到該專業的培養模式、服務模式和崗位與衛生行業密切相關,2007年2月6日,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下發了《關於在衛生系統開展公共營養師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函》(衛生崗位鑒定報告[200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局建議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衛生系統率先開展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為今後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起到示範作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了《關於同意在衛生系統開展公共營養師實驗鑒定工作的批復》(勞社鑒〔2007〕51號),同意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於2007年7月全國統考日期間在北京市舉辦衛生系統人員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實驗鑒定。該回復稱,2007年7月22日,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全國145名考生參加了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試點鑒定,有效驗證了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標準和鑒定方案,為推進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

在此基礎上,根據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局此前達成的意見,2007年8月1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局關於繼續開展衛生系統公共營養師實驗鑒定工作的函》,建議“2007年9月舉行全國統壹考試,1654382007年9月1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局、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衛生系統公共營養師實驗鑒定工作的通知》,決定於9月23日在北京、遼寧、山東、廣東、四川、甘肅等六省(直轄市)組織開展壹次公共營養師實驗鑒定工作。本次考評共有792名考生參加考評考試。

以上是關於公共營養師職業從成立到現在的壹些介紹。我國營養師培訓和認證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2004-2005年,公共營養師作為國家職業確立之前。

現階段是職業培訓和考試認證市場的初步發展期。同時,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人們對健康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醫療衛生培訓和認證項目成為這壹市場的熱點。尤其是在衛生部王隴德副部長就中國居民營養健康狀況和《國家營養條例》做了兩次演講後,“營養師”成為了這個市場上最火的項目,並逐漸升溫到現在。在此期間,許多機構等相繼以各種名義開展了與營養師相關的培訓和認證項目。這些機構很多都是招搖過市,身份不明,做什麽都是為了牟取暴利,比如:國家唯壹認證,行業資質,國家職業資格,國際通用認證等等。這些項目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關於國家職業資格的相關政策,培訓質量低下,考核管理混亂,影響了營養師的社會形象。

二。從2005年到2007年7月

在這個階段,公共營養師是由衛生部申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正式國家職業。此舉從國家層面明確了該職業的認證和資質授予的政策要求,對規範培訓市場、杜絕不良機構違規行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壹些前期從事相關認證的機構陸續推出市場。雖然仍有部分個人繼續開設相關認證項目,但難以成氣候。

職業發布後,根據職業技能鑒定的相關要求,只有在職業標準正式頒布後,才能進行相關鑒定。因此,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局委托,積極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標準編寫工作。所以沒有統壹的國家專業標準,沒有規範的鑒定方案,導致各種專業解釋,到處都是相同的專業標準。它的考核也比較混亂。

三。2007年至今健康產業實驗評估

2007年7月2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局、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全國145名考生在北大醫學部參加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試點鑒定。其中,70余名考生通過考核,獲得公共營養師國家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從此有了真正的公共營養師和正式的公共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鑒定。關於這種情況,之前已經做了相關介紹,在此不再贅述。

根據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上分組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第44條,從事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應在上崗前接受專業技能培訓。公共營養師應該屬於這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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