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營業外支出項下,應設置兩個科目: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捐贈支出、存貨損失、罰款、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等。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損失和無形資產出售損失。
公益捐贈支出是指企業在境外進行公益捐贈發生的支出。盤虧主要是指列入固定資產清查的固定資產損失,查明原因,報經批準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罰款支出是指企業因違反稅收法規和經濟合同而支付的各種滯納金和罰款。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和結轉。借記本科目,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支出,貸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的營業外支出。結轉後這個賬戶應該沒有余額了。本科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擴展數據
可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1,各項贊助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支付的罰款、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在稅前扣除。
4.損失和饋贈費用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的部分,準予扣除。
5.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在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
6、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7.其他與收入無關的費用,如因債權擔保等原因發生的連帶責任賠償、企業負責人個人消費等,屬於無關費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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