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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加經營範圍怎麽辦理

營業執照加經營範圍辦理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經營範圍;

2、先到工商局領取變更表格,包括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表、章程修正案、股東會協議、委托授權書;

3、營業執照變更登記表,填寫營業範圍變更壹欄,其他如果不變更就不填,並在最後面法人簽字、蓋公章;

4、委托授權書應該也在這個表的背後,沒有的話就取新表,填寫相關內容、貼上經辦人身份證和蓋上公章;

5、章程修正案;按照模板在WORD文檔重新寫壹次。後面增加:公司原營業範圍為XXX,現變更為XXX。最後法人簽字、蓋公章、寫日期;

6、股東會協議:按照模板在WORD文檔重新寫壹次。後面增加:公司原營業範圍為XXX,現變更為XXX。最後全部股東簽字、蓋公章、寫日期;

7、所有表都填好後,帶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排位做變更。變更完有回執;

8、最後帶回執,取新的營業執照就可以了;

9、取回新工商執照後,帶上新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國地稅正副本、公章到國地稅做變更備案。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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