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執照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向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批準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名稱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更名流程
1,向工商部門提交上述材料;
2、接受工商部門審核;
3.批準後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在更名過程中,應確保新名稱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與現有企業名稱重復,並兼顧名稱的商標註冊等問題。同時,公司更名後,需要及時通知相關合作夥伴和客戶,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可以更名,但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企業需要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企業在更名過程中,應註意遵守法律法規,確保新名稱合法合規,並及時通知相關合作夥伴和客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26條規定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17條規定: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