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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知識問答

1.普通話是什麽時候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

答: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寫著:“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什麽時候開始實施的?

答:2000年6月31日頒布,2006年6月31日實施。

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推廣實施的是什麽?

答: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

4.國語是什麽?

答: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什麽情況下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依據?

答:①廣播、電影、電視中使用的詞語;

(二)公共* * *場所設施;

3 .標誌和廣告詞;

(四)企業、事業單位的名稱;

⑤在中國銷售的商品的包裝和說明。

6.繁體字和異體字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保留或使用?

答:①文物古跡;

②姓氏中的異體字;

書法、篆刻等藝術品3件;

(4)題字、招牌書法;

(五)出版、教學、科研需要的;

⑥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7.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基礎教育教學中使用的詞語有哪些?

答: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8.什麽是普通話?

答:普通話是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語方言。

9.什麽是規範漢字?

答: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楷體漢字、簡化字和繼承漢字。

10.國務院規定哪壹年、哪壹年為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

答:從1998開始,每年9月的第三周是普通話推廣周。

全國普通話推廣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誰?

答:中央電視臺主持人王。

12.今年的普及周是哪壹屆?主題是什麽?

答:第八屆宣傳周的主題是“實現暢通溝通,構建和諧社會”。

13.國務院是什麽時候決定開展“中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查”的?

答:這是10月6日國務院第1997 134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的。

1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拼寫和註音工具是什麽?

答:使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註音工具。

15.新時期推廣普通話的方針是什麽?

答:“大力推廣,積極普及,逐步提高。”

16,什麽是普通話普及?

答: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工作語言”、“宣傳語言”、“交流語言”後,基本普及。

17,哪些崗位要用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

答:教師、公務員、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劇演員。

18.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三級六級是什麽?

答案:甲級,乙級。

二等甲,二等乙

三等甲,三等乙

19.國家推廣普通話的目標是什麽?

答:2010之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初步普及,交流中的方言障礙基本消除。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具有應用普通話的能力,並在必要的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的行業工作者的普通話水平達到了相應的要求。21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交流上沒有方言障礙。通過今後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國民素質將有較大提高,普通話的社會應用將更加適應社會主義經濟、政治和文化建設的需要,形成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相適應的良好語言環境。

20.如何學習普通話?

答案:①學習壹些語音知識;

2仔細琢磨,模仿;

③努力記住壹些常用詞的正確發音;

(4)隨時隨地做壹顆心甘情願的心;

⑤反復訓練,大膽實踐。

21.語言標準化的關鍵領域是什麽?

答:推廣普通話的重點是學校和社會相關部門。當普通話成為學校的教學語言、機關的工作語言、宣傳語言、社會交往語言時,就基本普及了。

國家規範漢字的重點是:學校教育教學用字,政府機關用字,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媒體用字,公共場所標牌、宣傳標語、廣告用字。

22.推廣普通話有必要人為消除方言嗎?

答:推廣普通話不是人為消除方言,主要是消除方言障礙,方便社會交往。推廣普通話需要會說方言的公民,也需要會說普通話的公民。而且並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場合都說普通話,只是在壹些正式場合,比如學校、機關、服務場所。在語言發展方面,普通話和方言也處於不斷豐富和融合的過程中。方言在語音和詞匯上逐漸向普通話靠攏,普通話也在不斷從方言中吸收詞匯來豐富自己。在推廣普通話的同時,方言還會在壹定地區、特定區域長期存在。

23.目前社會上有哪些漢字不規範的現象?有什麽危害?

答:目前社會上漢字不規範的現象有以下四種表現:書寫錯別字、使用不規範簡化字、使用過時的異體字、監督使用繁體字。這些現象的存在給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教育普及和文化繁榮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障礙。特別是進入信息時代後,計算機識別漢字要求漢字必須標準化。

24.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者的普通話水平要求。

答:國家和省級廣播電視臺播音員、主持人應達到甲級,其他廣播電視臺播音員、主持人不低於乙級,壹般教師不低於乙級,漢語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甲級,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不低於乙級,國家公務員不低於甲級..為公眾服務的人員普通話水平不得低於三A級;公共服務行業播音員的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

25.目前學校普及普通話和推廣規範漢字的基本任務是什麽?

答:壹是繼續堅持普通話的法律地位,貫徹“大力推廣、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針,加大行政管理力度,使普通話在21世紀初的3至5年內基本成為各級學校的教學語言和城市學校的校園語言,師生基本達到規定的普通話水平。

二是繼續規範漢字的法律地位和漢字簡化方向,不斷提高教育教學用字的規範化水平。各級各類學校的教科書、教學和環境中使用的漢字,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規範標準和要求。漢字不規範的軟件產品不能進入教學領域,要培養學生寫好規範漢字。

第三,繼續堅持漢語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加強和改進小學漢語拼音教學,擴大漢語拼音的使用範圍,讓學生從小熟練掌握漢語拼音。

第四,努力發揮語文教學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學生的語言規範意識和應用能力。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要完成說好普通話、用好規範字的任務,非義務教育階段要繼續鞏固提高,各級各類學校要註重提高師生的語言文字素質。

26.漢字的主要規範和標準是什麽?

答:1955發布的第壹個異體字列表。

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

1976 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修訂《中國人民漢語拼音方案》。

1977年7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標準計量局聯合發布了《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壹漢字表》。

1983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出版局發布的《統壹漢字部首表》。

1986 10國家語委發布的簡化字匯總。

1987年3月,國家語委、中國地名委員會、鐵道部、交通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聯合發布《關於地名用字的若幹規定》。

1988 1現代漢字常用字表公布。

1988年3月,國家語委、新聞出版署發布了《現代漢語通用字表》。

國家教委、國家語委7月發布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1988。

3月1990國家語委、國家新聞出版署修訂發布標點符號用法。

此外,還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近20項國家標準。

27.把漢字規範為官方用字意味著什麽?

答:以規範漢字為正式用字,是指國家的壹切公文、印章、標誌、標牌、名片都要依法使用規範漢字。

28、《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簡稱“公共* * *服務行業”主要指哪些行業?

答:主要指:商業、郵電、文化、鐵路、交通、民航、旅遊、銀行、保險、醫院等行業。公共服務行業的工作者在工作中應當規範漢字作為服務用字,提倡使用普通話作為服務語言。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

29、公共* * *服務行業應該在什麽範圍內必須使用規範漢字?

答:公文、公章、銘牌、票據、報表、標誌、標牌、手冊、電子屏幕、廣告、宣傳品、公共設施的標牌和公共服務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名稱,必須使用規範漢字。如需添加拼音,應寫在規範漢字下方,拼音的拼寫應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

30.《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所指的公共設施是什麽?

答:公共設施包括:山、河等地名,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姓名,道路、街道、車站、建築物、名勝古跡、紀念碑、旅遊地標和企事業單位名稱。

31.國家推廣規範漢字,繁體字和異體字應該廢除還是淘汰?

答:漢字的規範化是壹個漸進的過程。推廣規範漢字的目的不是廢除或消除繁體字和異體字,也不是要求所有場合都不能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而是在壹定程度上限制繁體字和異體字的使用。這是中國使用繁簡字的壹貫政策。

32、我國現行法律對語言文字使用的內容有什麽規定?

答:在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對商標廣告、商品名稱、店堂告示、廣播影視、出版物、計算機網絡等內容都有詳細規定。

33.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主要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應當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的教科書,有條件的,應當用少數民族文字授課;小學或中學高年級開設漢語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幹部互相學習。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要在學習和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漢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漢語是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主要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教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在教育教學和各項活動中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師範學校應當在教育教學和各種活動中使用普通話。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主要招收少數民族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掃除文盲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在少數民族地區,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也可以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第八條規定: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也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三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應當填寫全國通用的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決定同時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或者選擇壹種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34、如何進行語言的管理?

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語言文字的管理和監督規定如下:管理權限劃分原則是國務院語言文字主管部門統籌管理,行業管理和地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語言文字工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僅僅依靠國家語言文字主管部門來管理是不夠的。有關部門壹定要各司其職,各方面結合,狠抓* *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國家和地方語言文字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其他有關部門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執法部門,負責並監督該法的實施。

35.《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廣播影視用字有哪些規定?

答:廣播電臺、電視臺要為全社會宣傳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做出表率。廣播電影電視應當使用符合普通話語音、詞匯和語法規範的普通話。應該避免發音錯誤。普通話異讀詞的讀音應以1985頒布的《普通話異讀詞讀音表》為準,普通話廣播中不得夾雜方言和外語。在電影和電視劇中扮演主角的演員壹般都要說普通話。如果因為劇情需要用壹些方言,就不要用太多。應該控制使用方言的電影和電視劇的數量。廣播影視中的外來詞也要用普通話音譯,外國的地名也要用普通話音譯。

印制的廠名、站名、制作單位名稱和欄目名稱、片名、字幕、演職員表、廣告等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影視屏幕的繁體字、簡化字、淘汰的異體字和不規範的簡化字都不應使用。錯誤應該被消除。簡化字以1986重新發布的簡化字匯總為準。如需添加拼音,應寫在規範漢字下方。使用拼音應當拼寫正確,拼音的拼寫應當符合《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的規定。

36.國家對廣告用詞的主要規定有哪些?

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8 65438+10月15發布的《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廣告使用的語言文字應當清晰準確,用字規範標準,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內容;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廣告中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廣告需要使用漢語拼音的,應當正確規範,與規範漢字同時使用;廣告中數字和標點符號的使用和計量單位應當符合國家報刊和有關規定;廣告中成語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對社會產生誤導和不良影響;註冊商標的定型文字、文物古跡的原始文字、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企業名稱的文字等。出現在廣告中的,應當與原形式壹致,不得引人誤解;創意廣告中需要使用的手寫字、藝術字、異體字、古體字,應當易於識別,不得產生誤導。

37、中國的語言文字立法主要解決什麽問題?

答:主要解決三大問題:

第壹,以法律的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我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中國是壹個多民族、多語言、多語種的國家,有56個民族,近百種語言,30種現行文字。處理好語言文字問題,對於維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團結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現行的語言文字都是地位平等的,只是通用範圍不同,分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地區通用語言文字兩個層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當地語言文字。

第二,以法律形式確定公民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的權利和部分行業從業人員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的義務。

第三,管理語言文字的社交應用。

38.《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體現了哪些語言政策?

答:主要體現在以下語言政策上:

(1)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政策: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家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2)國家語言政策:各民族語言平等存在,禁止任何形式的語言歧視;各民族都有學習、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國家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不是為了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以《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為依據。

(3)關於方言的政策:方言是客觀存在的,有自己的使用價值。全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並不是要消滅方言,方言在某個領域或某個特定地區會長期存在。推廣普通話要求方言區的人們在說自己方言的基礎上學習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以便在公共交際場合使用。

(4)關於繁體字的政策:繁體字有其使用領域和價值。推行規範漢字,並不是要求繁體字和異體字不能在所有場合使用,而是要求繁體字和異體字的使用要限定在壹定範圍內。

39.《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管理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的哪些方面?

答:主要管理語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為和大眾傳媒、公共場合使用的文字,即管理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公共設施、信息技術產品、招牌、廣告、企事業單位名稱以及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和說明。

40.《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後,說話不規範、書寫不規範是否違法?

答:不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不幹預個人使用該語言文字,只管理公務、教育教學、宣傳和公共服務中使用的文字,以及公共設施、信息技術產品、招牌、廣告、企事業單位的名稱和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中使用的文字。其中對部分員工的普通話水平有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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