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壹、超市購買變質食品如何維權?
第壹,妳需要保留證據,比如變質的食物、票據等。,以證明妳買的變質食品屬於超市,而非其他來源。這時候妳需要和超市的營業員、經理協商,看對方是否承認錯誤。如果妳不承認錯誤,不打算整改,那麽妳就必須進行第二步。
第二,打電話給工商局或者消費者投訴平臺。其實只要記得撥打熱線電話12315就可以了。聯系工作人員來超市處理,然後提供證據讓工作人員觀看分析。壹旦確認超市銷售變質食品,超市會處罰並賠償妳。
第三,壹般來說,經過以上兩個步驟,妳購買變質食品的問題就完美解決了。至於後期會不會繼續在這家超市購物,那是妳的自由。個人認為有必要曝光購買變質食品的行為,讓其他消費者知道。
二、消費者投訴誰最有效?
目前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人民法院等。
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國務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分工明確如下:
1.在生產流通領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下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所有產品質量責任問題;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非法生產和經銷摻假產品、假冒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同壹問題不得重復處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