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
2、註冊原則
註冊原則,即註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註冊事實而成立,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註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註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標權取得的方式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並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誌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誌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擴展資料
侵權方式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故意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
5、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
終止情形
1、因註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末辦理續展註冊,導致註冊商標註銷,商標權因而終止。
2、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註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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