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企業在保留使用證據的過程中要註意以下幾點:壹是商標的日常使用要規範,盡可能與註冊證上的商標標準樣本壹致。在商標的實際使用中,很多商標所有人為了商品包裝和美觀的需要,往往會隨意改變商標的使用形式。如果只是字體稍有變化,那麽整體商標的顯著性並沒有發生變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商標使用證據是否有效時,壹般采取相對寬松的態度。但如果在實際使用中對商標進行了其他變更,如商標原本為中文,實際使用中添加了圖形或英文元素,或者涉案商標使用不完整等,都有可能導致其自身商標被撤銷註冊。第二,在日常使用中,壹定要保留能保留的原始證據材料。在審查證據的過程中,去偽存真是最基本的要求,真實性的問題通常會嚴格把關。原始證據材料是證明真實性的最直接證據,具有很高的證明力。第三,商標使用的證據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能夠同時證明使用時間、商標標識、使用商品三個要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註銷程序中,壹份完整的證據應當能夠同時證明商標標識、使用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時間三個要素。有很多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支持,就不能作為有效證據,因為它可以證明內容單壹。如果商標貼在商品的包裝、容器、標簽或者服務的菜單、價目表上,證據根本不能反映商標使用的時間,商標局自然難以采納。通常是貨物或服務的交易文件或憑證,如合同、發票、維修證明、廣告資料等。,是相對“高質量”的使用證據,也相對易於企業保存。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商標使用的時間和公開性,證據之間容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但需要註意的是,簽訂合同時要盡量體現商標標識,規範使用商標,與商標註冊證上的標識保持壹致,合同簽訂時間壹定要明確。然而,合同通常只有在實際履行後才能得到證明。所以發票、收據、發票、維修證明等能證明合同實際履行的證據也很重要。為明確反映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在出具上述證明文件時,不得以簡稱甚至型號代替商品名稱,以免模糊證據的針對性,降低證據的效力。做商標廣告時,包括媒體廣告、網絡廣告、廣告牌、展覽或博覽會、相關網頁鏈接、視頻、雜誌、照片等。應及時保管,能同時簽訂協議的,盡量簽訂廣告協議,同時開具發票。第四,商標的使用不僅限於商標註冊人的使用,被許可人的使用也可視為商標的有效使用。商標作為知識產權,是企業的壹種無形資產,可以作為產權進行處置。因此,商標可以轉讓或許可給他人。當權利人短期內無意使用該商標時,可以將該商標轉讓或者許可給其他有需要的企業使用。商標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時,被許可人提供的使用證據也可以證明商標的使用,從而保證商標不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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