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當是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2、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如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單壹或組合使用;
3、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
4、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標誌;
5、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6、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註冊商標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個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2、商標的顯著性:商標應具有顯著性,能夠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3、商標的合法性:商標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使用國家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標誌等;
4、商標的不得具有欺騙性:商標不得誤導公眾,尤其是不得含有虛假的、誇大的內容;
5、商標的可註冊性:商標應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可註冊條件,不得與他人先前的合法權益沖突;
6、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期限為十年,自批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後,可以續展註冊。
綜上所述,註冊商標的條件包括: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且具有顯著特征;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誌;不得侵犯他人的權益;不得與他人已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