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國商標法的規定,贈送侵權的產品也是構成商標侵權,由工商管理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沒收侵權的贈品,對侵權人處以壹定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給與罰款處罰。所謂“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又稱商標侵權行為,是指壹切損害他人註冊商標權益的行為。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需要四個要件:壹是客觀性,即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註冊商標權益的事實;二是違法性,即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合法行為不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三是過錯性,即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主觀上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四是關聯性,即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損害事實是由違法行為造成的。壹個行為,同時具備以上四個要件,即構成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