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制品其實有很多的類別,花生本身就是壹種堅果類零食,而做成各種不同的制品之後,其效果也有所不同,主要有花生油、花生醬,花生豆、花生糖等。有關於花生制品商標所在的類別,應該選擇怎樣的類別呢?
通過八戒知產商標百科中的查詢我們可以知道,花生制品商標所在的類別是第30類-3004-糖果,南糖,糖-花生糖300139;第29類-2904-腌漬、幹制水果及制品-花生醬290007;2911-加工過的堅果-加工過的花生290118。
關於長沙商標以何種形式進行商標註冊,如果是組合商標,通常情況下有經驗的人員也會建議分開註冊比較保險。雖然組合商標是組合的形式,但是分開註冊再進行組合顯得更加靈活。當文字圖形和字母等多種元素壹起註冊的就叫做組合商標。組合商標壹經註冊不能修改,在使用時也不能拆分或調整位置。
進行組合商標的申請,註冊風險會增加,商標組合申請比單獨申請風險更大,因為組合商標在審核時會將所有的元素分開審核,如果有壹個元素相同或近似,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而分開申請的商標之間則沒有任何關系,能註冊就順利註冊,相同或近似的被駁回也沒有影響。
而且組合商標在使用時不方便,必須要組合使用,位置都是固定住的,按照當時註冊的順序排列,加上那麽多元素壹起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可能顯得復雜,不容易消費者記憶和傳播。反之分開申請的商標在使用時相對來說比較靈活,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
組合申請的商標在審核時因為要將所有的元素分開申請,所以審查時間需要更久,審核壹個組合標,就相當於審核了好幾個單獨的商標,時間也是單獨商標的好幾倍。
從表面上看,壹個組合商標只需要繳納壹個費用,而分開申請的商標需要好幾份費用,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組合商標花費更多,如果商標近似被駁回,修改再申請要繳納申請費,如果在後期使用時,企業只需要使用其中的某個元素,還要單獨申請產生費用,所以組合商標的費用實際上是高於分開註冊的。
最後壹點就是法律維權,如果有人使用組合商標中的某壹部分,法院不壹定會認定為是侵權行為,而分開註冊的商標每壹個都具有顯著性,壹旦遇到侵權行為,更便於維權。
所以組合商標的形式註冊已經很少有人會這樣做,除非是真的已經決定而且在後面的時間裏不會再改變,那麽還可以註冊組合商標,其他情況還是分開註冊為較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