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訴訟過程中,除了律師代理費,法院還會收取相關案件的受理費。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如果是財產相關的案件,他們還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在相關規定中是針對不同案件收取的。
壹、婚姻案件,每件收費50至300元,金額超過20萬的部分收費0.5%;
2.侵權案例:每件500-300元,超過5-10萬元部分收取1%,超過10萬元部分收取0.5%;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為五十至壹百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十元;
五、知識產權糾紛,每件500至1000元,如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處理;
六、破產案件,根據破產財產總額,按財產案件標準的壹半交納費用,但事實上不能超過30萬元;
七、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費壹百元;
八、其他行政類型案件,每件收費五十元;
九、管轄權益案件,如有關爭議不成立,每件收費50至100元;
10.財產案件,根據具體金額,1萬元以下50元,1萬至10萬元2.5%減200元,10萬至20萬元2%加300元,20萬至50萬元1.5%加1300元,50萬元以上1%加3800元
十壹、案件的執行費,沒有執行金額的,收取50至100元;執行金額不超過壹萬元的,每件五十元;執行金額超過1萬至50萬的,收取1.5%減100元;超過五十萬至五百萬的,百分之壹加二千四百元;超過500萬至1000萬的,按0.5%加收2.74萬元;超過1000萬的,按0.1%加6.74萬元收取;
十二、保全費,對於金額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金額的財物,每件收取50元;金額超過壹千元至十萬元的,收取百分之壹;超過10萬元的,按0.5%收取,但最多不能超過5000元;
十三、申請支付令,將按照三分之壹的財產交納案件受理費;
十四、申請公示催辦,每件交納壹百元;
十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總結起來,訴訟受理成本包括兩個方面,第壹是受理非財產案件的成本,第二是受理財產案件的成本。對於這兩類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當事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