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費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擴展數據:
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規範、圖紙、工程量、招標文件和投標保函格式、補充資料表、合同協議和各種保函等。
其中,投標邀請書壹般應包括建設單位擬招標項目的性質、項目簡介、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價格。投標人須知壹般應包括資格要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報價、投標有效期、投標擔保等內容。
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邀請招標。投標邀請書是用來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和條件下投標的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招標人單位、招標性質、工程簡況、招標情況、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承包商為完成本工程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
出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價格,發送招標文件的地點、份數和截止時間,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和時間,開標的時間和地點,現場檢查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標前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2.投標須知。投標人須知是指導投標人進行正確投標報價,並告知其應遵循的規定的文件,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或項目的簡要說明、資金來源、承包方式、資質要求、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和召開標前答疑會的時間和地點,以及相關事項。
投標人應承擔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的所有費用,以及考察施工現場和參加標前會議的費用、填寫投標文件的註意事項、投標文件的送達地址、截止時間、修改和取消的註意事項、開標、評標和定標程序。
3.合同條件。關於合同的條款。
4.技術規格。技術規格是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定了所采購貨物和設備的性能和標準。技術規格也是評標的重要依據之壹。如果技術規格不明確或不全面,不僅會影響采購質量,還會增加評標的難度。
貨物采購的技術規範應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標準。除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招標項目的特點外,所有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表明特定的商標、名稱、專利、設計、原產地或制造商,不得含有針對或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工程的技術規範比較復雜,包括:工程竣工後需要的標準、施工程序、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測量方法、程序和標準、現場清理程序和標準等等。
5.標書編制的要求。投標書是投標供應商就其投標內容所作的書面聲明,包括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保證金、投標總價和投標有效期。
6.供貨清單、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
7.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采購單位的利益,避免供應商違約造成的損失。壹般來說,貨物采購的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金額的5-10%,工程保證金如提供保函為合同金額的30-50%,如提供銀行保函為合同金額的10%。
8.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用證明文件。
招標公告在正式招標前,采購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公告。從發布通知到參加投標之間留出足夠的時間,以便投標供應商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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