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重慶產的火鍋也能叫重慶火鍋嗎?重慶火鍋協會與外國“重慶火鍋”之爭,引起了這樣的質疑,成為普及商標相關法律問題的重要契機。
較小的地名,如重慶小龍坎、朝天門等,實際上不屬於《商標法》第10條“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的範圍。
或許在重慶火鍋協會看來,《商標法》第16條明確規定“商標含有商品地理標誌,且該商品非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區域,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重慶火鍋的“地理標誌”屬性足夠清晰。“假”火鍋容易被大眾誤認,應列為“未註冊禁止使用”。
動機也可以理解:重慶火鍋聞名天下,外地火鍋“山寨”本地品牌。變大了,就搶自己的生意;如果手藝不好,也會連累當地的招牌。
但是重慶火鍋不是重慶的火鍋,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重慶火鍋的名字確實有地理因素,但將其作為“地理符號”仍值得商榷。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條例》,所謂地理標誌產品,是指“在特定區域內生產的,其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征實質上依賴於原產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產品”和“經審查批準後以地名命名的產品”。這包括“在本地區種植、養殖的產品”和“原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加工的產品”兩大類。
“地名保護”主要保護產地明確的農產品或相關加工品,如巫山酥李、陽山桃等。重慶火鍋雖然誕生並形成於重慶,但卻以特色餐飲的形式風靡全國。這也是“重慶火鍋”和“成都小吃”之前沒有獲得“地理標誌”的原因。
但如果擴大傾向於“地方保護”的立法,隨意處罰或限制,對特色美食的推廣、市場的運行、消費者利益的維護都是弊大於利的。
看似只是餐飲品牌的問題,其實涉及到市場和法治。目前國家在商標法中對“地理標誌”的定義,正在釋放出解綁的信號。2007年,蘭州商業聯合會申請註冊“蘭州牛肉拉面蘭州?牛柔?“拉面與塗”商標於2010核準註冊,但於2017165438年10月30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缺乏顯著標誌”為由裁定該商標無效。裁決體現了依法保護市場的態度。
市場經濟下,不需要設置太多不必要的壁壘;法律也應該是改善和保護市場的利器,而不是築起壁壘的工具。像重慶火鍋、成都小吃,生產者多樣,產品質量千差萬別,很難在同壹個商標下保護。
所以,還是對遍地都是的重慶火鍋店多壹點“寬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