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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造的商品都要標明MADE IN CHINA才能出口嗎?

不需要都標明MADE IN CHINA。進出口商品中可采用中性包裝。對外貿易采用中性包裝是為了打破某些進口國家與地區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以及適應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轉口銷售等),它是出口國家廠商加強對外競銷和擴大出口的壹種手段。

中性包裝是指既不表明生產國別、地名和廠商的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牌號的包裝。中性包裝又分為無牌中性包裝和定牌中性包裝兩種。定牌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和/或包裝上使用買方指定的商標/牌名,但不註明生產國別。無牌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和包裝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標/牌名,也不註明生產國別。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主要是有利於擴大貿易。但需註意,近年來中性包裝的做法在國際上屢遭非議。因此,如國外商人要求對其所購貨物采用中性包裝時,我方必須謹慎從事。

中國制造的商品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貼牌,可適應特殊貿易的需要(如轉口貿易等),是出口廠商加強對外競銷和擴大出口的壹種手段。但是貼牌時要註意廠商是否有相應商標的許可權,以免在過海關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進出口:

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進為購入,出為外銷,進口和出口的綜合。2012年8月2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報告稱2011年中國外貿進出口額躍居世界第二。進出口貿易是在壹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形成進出口貿易的兩個基本條件,壹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導致可供交換的剩余產品的出現;二是國家的形成。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產生出用於交換的剩余商品,這些剩余商品在國與國之間交換,就產生了國際間的進出口貿易。各項業務的程序壹般可分為交易洽商、合同履行和交貨三個階段。

1.在交易洽商階段,首先由進口商開出需要條件,向出口商提出詢查或經過中介商表達其購買意向,使有關“供應商”或“出口商”與其接洽,或由出口商直接向進口商提出洽銷;然後是出口商向進口商發盤,經進口商還盤,並經雙方函電往返同意“接受”,完成發盤,然後是成交,雙方對買賣條件協議完妥,換文或簽約,完成買賣手續。

2.在合同履約階段,進口商方面的工作是申請進口許可證、進口簽證,開發信用證,以FOB交貨條件成交的洽船(訂艙),以及FOB或C&F等條件成交的投保水險等;出口商方面的工作是備貨,境內運輸,以C&F或CIF條件成交的洽訂船位,以CIF條件成交的投保水險,出口簽訂,商檢和報關。

3.在交貨階段,出口商根據信用證規定。備齊裝船文件於信用證規定的時間內向指定銀行結匯(或押匯)收回貨款,或請銀行托收貨款(D/P,D/A);進口商應備齊提貨文件,準備報關提貨,並處理公證檢驗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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