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不進行異議答辯,會怎麽樣?
對商標申請人來講,可以選擇答辯也可以選擇不答辯,這並不影響異議程序的進行。但從異議實踐的情況來看,商標申請人如能針對異議理由,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對於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是有壹定幫助的。
商標被異議如果選擇不進行答辯,那麽該商標就會直接進入異議程序,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的根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做出裁定,這個結果明顯是偏向異議人。異議人的理由壹旦充足,商標就會被視為商標註冊無效,不予準註冊。
商標異議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這也是當事人反駁異議人觀點的唯壹辦法,答辯不壹定能影響最終的裁定結論,但商標申請人應為自己的商標盡力。
異議答辯應註意哪些問題?
1.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壹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被異議人在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有理且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是無限期的,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5.專業的團隊做專業的事
異議答辯需要有專業的團隊去做,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安排專人去撰寫案件,做好異議答辯程序。代理機構通過答辯針對異議理由進行反駁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盡可能讓自己申請的商標獲準註冊。
當商標被他人提出的異議時,申請人不必驚慌,根據異議理由逐壹分析攻破。對商標異議答辯的敘述要註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