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國際組織申請註冊,如常用的三種:歐盟商標註冊(註冊後歐盟28個國家全部可以得到保護,需要整體申請註冊),非洲知識產權組織註冊(註冊後17成員國全部可以得到保護,需要整體申請註冊),馬德裏國際註冊(在93個成員國中選擇部分或全部需要保護的國家)。
註冊商標的定義:註冊商標圖標商標是用以識別某種商品或服務或與之相關的特定個人或企業的顯著標誌。圖形?常用來表示商標已註冊並受法律保護。
註冊商標是指取得專用權並受法律保護的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註冊商標是識別壹種商品或服務或與之相關的特定個人或企業的標誌。
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法》規定進行的審查。資料檢索、分析比較、調查研究、決定給予初步批準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大約壹個月後可以發出通知。)
駁回和拒絕審查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是指未初步審定的商標被商標局依法駁回。申請商標經審查不符合商標註冊條件的,如與他人註冊商標相混淆或者無明顯特征的,商標局可以依法作出駁回非生產性審查的決定。這個程序被稱為拒絕申請。壹般商標局會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說明駁回理由,並退回相關申請文件。
駁回復審是指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決定提出的復審申請進行復審並作出最終裁定的法定程序。
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我國商標法規定實行兩級終審制。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無異議的,商標局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後15天內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形式審查認為可以受理的,應當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半數以上委員的意見作出終局決定。
審查理由成立,應當予以審定的,撤銷商標局核駁的原建議,交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復審理由不能成立的,作出維持商標局原建議的終審決定,予以駁回。最終決定壹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初審公告
商標審定,是指對經審查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並同時發布註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