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後,如果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通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註冊商標的續展註冊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向商標局辦理續展註冊申請手續,繳納有關費用,使商標有效期限得以延長,商標權利得以繼續維持。
商標的註冊流程如下:
1、委托。委托商標代理人進行商標註冊,並付款;
2、排查。如果是文字商標,建議先排查再設計;如果是圖形商標,請先設計再排查;
3、組織材料並申報,將商標報送國家商標總局申請;
4、受理通知。約三個月左右,國家商標總局將向申請人頒發受理通知書;
5、初步審查。取得受理通知書後的9個月內商標局將進行初步審查,如果審查不通過商標將被駁回;
6、初審公告。初審通過後,再進行3個月公告;
7、頒發商標註冊證書。初審公告通過後,商標局將向申請人頒發正式的商標註冊證書。
綜上所述,通過商標續展註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長,註冊人對該商標的法定權利得到延續,從而保證了註冊商標在市場經濟活動的連續性、穩定性,保護了權利人運用商標作為載體體現其商譽的積極性,也使得商標權利的財產權性質得到進壹步地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
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