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商標轉讓程序1。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2.提交轉讓申請壹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向受讓人郵寄《受理通知書》,並按照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向註冊人寄送《受理通知書》副本。3.轉讓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商標局將根據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4.轉讓申請被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向受讓人郵寄轉讓證明,並對商標轉讓進行公告。證書上的簽字日期為公告日期,受讓人自該日期起享有商標專用權。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6.轉讓申請中的受讓人為多人所有的,商標局的相關通知或證明只發給代表人。其他* * *人需要證明的,應當申請補發。7.如果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商標局將不會直接與申請人有任何往來,所有文件都將發送給商標代理機構。8.申請的類別應當按照《商標註冊證》核準的國際分類填寫。二。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註意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從事商品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以下事項:(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申請人名義或者以許可登記的負責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①負責人身份證;②營業執照。(2)個人合夥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或者全體合夥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①合夥人身份證;②營業執照;③合夥協議。(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承包方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①承包方身份證;②合同。(四)依法經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①經營者的身份證;②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註冊文件。(五)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限於該自然人在營業執照或者相關註冊文件中核準的經營範圍,或者自營的農副產品。(6)對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7)受讓方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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