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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有哪些規定商品品質的方法?每種方法適用於哪些種類的商品?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1.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以作為交易對象的商品的實際品質或以代表商品品質的樣品來表示商品的品質,包括:

(1)看貨成交

又稱憑現貨買賣,即根據現有商品的實際品質買賣。具體做法:在貨物存放地賣方向買方展示貨物,買方或其代理人逐壹檢視,對滿意的貨物即與賣方達成交易。這種做法,多見於寄售、拍賣、展賣等貿易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指交易雙方規定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並以之作為賣方交貨品質的依據。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根據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買賣可分為: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即以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的品質,包括:

(1)憑規格買賣。

指用反映商品品質的指標,如成分、含量、性能等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統壹”鮮橙多鮮橙汁飲料,鮮橙原汁含量10%。

(2)憑等級買賣。

指同類商品因規格不同,而用文字、數碼或符號進行分類,以此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2002中國綠茶,特珍壹級。

(3)憑標準買賣。

指以政府機關或工商團體統壹制定的標準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美國的UL 是其電器電子產品的國家檢驗標準。

在買賣農副產品時,還有兩種常見的標準:FAQ“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對於某些工業制成品,如電器、儀表等,很難用幾個簡單的指標來反映其品質,而需要憑說明書、照片或圖樣來具體地描述其內部構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指對某些質量穩定且在市場上有著良好聲譽的商品,買賣雙方在磋商和簽訂合同時,直接采用這些商品的商標或牌號來作為商品的品質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如“張小泉”剪刀、“海爾”家用 電器、“Software”軟件等。

(6)憑產地名稱買賣。

有些商品,尤其是農副土特產品,其品質因產地而異,交易中僅憑產地就可說明商品的品質好壞,即憑產地名稱買賣。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華火腿、山東龍口粉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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