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省著名商標要求商標使用達3年以上才可以,這個3年是說商標從國家商標局授權之日算。
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該商標為國內註冊商標,且商標註冊人住所在本省境內;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市場覆蓋面和占有率在省內同行業中位居前列;
3、使用該商標商品近三年來的銷售額、利稅或者出口創匯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中領先;
4、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認知程度,並能註重對該商標的廣告宣傳;
5、出口商品的標識應當在主要出口國地區註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量較大或者銷售地區廣泛;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達到國際標準或者國內外先進標準,有明確的修理、更換、退貨方式,消費者投訴率低;
7、未發生過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具有較強的商標自我保護意識和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制度;
8、未發生過其他違反商標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簡單說需要註冊商標3年以上,達到壹定的經濟指標且對產品的質量、信譽的要求也比較高。在本省範圍內有較好的知名度。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註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