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類商標,即我們通常看到的建築材料在45類商標中,第19類是非金屬建材商標類這壹類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梁、板、護板);膠合板;建築玻璃(如板、玻璃磚);道路標誌用玻璃顆粒;混凝土郵箱。但不包括水泥儲存或防水準備(I級)和防火準備(I級)第19類商標包括[1901]-半成品木;[1902]-土、砂、石、石、石膏、礦渣等建材;[1903]-石膏;[1904]-水泥;[1905]-水泥預制構件;[1906]-建築磚瓦;[1907]-非金屬耐火材料及制品;[1908]-焦油瀝青及制品;[1909]-非金屬建築材料及結構[1910]-非金屬建築;[1911]-玻璃及玻璃建築材料;[1912]-建築塗料;[1913]-建築粘合劑;[1914]-石材、混凝土及大理石雕塑;[1915]-棺材墓碑在商標轉讓過程中,不僅要註意商標的類別,還要註意商標轉讓的過程和商標轉讓信息的準備。
商標轉讓的過程是申請、受理、審查、公告、出具轉讓證明,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或協議;商標持有人進行商標公證,壹般在3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提交商標局,繳納1000元的商標轉讓費,兩個月後由商標局收取1元的商標轉讓費簽發受理函,開始審查;5至8個月後,商標局將發布公告,向雙方簽發《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書》。
在編制商標轉讓材料時,有需要雙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或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書;有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有法人的,有轉讓人與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應當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有商標註冊證;有公證處的商標聲明公證書;也應當符合當地商標局的規定;對要求經營代理公司的提供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商標轉讓完成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人未經許可繼續將商標用於商品的,屬於違法行為每次商標轉讓不需要公證書。必須按照商標局的要求編制和提供但是,壹般來說,如果轉讓商標的價值比較大,或者在審查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商標局壹般都會要求出具公證書這時,雙方都需要轉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以上是關於19類商標轉讓的過程和商標轉讓的信息準備。商標轉讓更註重安全,即交易安全尋找壹種安全的商標轉讓方式,可以決定後續商標轉讓過程的安全性如果您想在市場上獲得有價值的商標,可以選擇通過第三方商標轉讓平臺進行轉讓而且,這些平臺都得到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認可,目前,這樣的商標代理機構很多,像“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這樣的商標轉讓平臺就比較值得信賴,有很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