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流程
(壹)申請人直接通過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的,登錄網上服務系統→選擇“商標註冊申請”→在線填寫提交申請書→在線繳納商標規費。
申請人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會對申請件進行審查。商標註冊審查程序請參閱《商標註冊流程圖》。
(二)申請人在商標註冊大廳自行辦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準備申請書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申請→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規費→領取規費收據
(三)申請人到商標受理窗口辦理的,應通過網上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具體以窗口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四)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中國商標網“代理機構”壹欄中。
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以後再提交申請書。
二、商標註冊申請手續
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以數據電文方式提出的,具體要求詳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相關規定。
(壹)《商標註冊申請書》
1、每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書的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3、臺灣地區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並要求臺灣地區優先權時,應當適用臺灣地區申請人專用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4、《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商標註冊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同壹申請人同時辦理多件商標的註冊申請事宜時,只需要提供壹份)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1、《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
2、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國籍。
3、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四、商標圖樣
1、每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1份商標圖樣。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2、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商標圖樣應粘貼在《商標註冊申請書》指定位置。
3、以三維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該商標圖樣應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4、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加以文字說明,說明色標和商標的使用方式。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商標圖樣應當是表示顏色組合方式的色塊,或是表示顏色使用位置的圖形輪廓。該圖形輪廓不是商標構成要素,必須以虛線表示,不得以實線表示。
5、以聲音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在商標圖樣框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以及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法。
⑴聲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⑵聲音樣本的要求:
①通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儲存在只讀光盤中,且該光盤內應當只有壹個音頻文件。通過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②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於5MB,格式為wav或mp3。
⑶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壹致。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1、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經營者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⑵營業執照。
2、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簽約人身份證
⑵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⑴經營者的身份證;
⑵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當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申請人為除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之外的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應當以其在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
5、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予受理。
註意事項
(壹)《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二)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三)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即被異議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不予註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四)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準註冊前仍為未註冊商標,仍須按未註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對該行為的查處。
(五)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
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註銷該註冊商標,如果原註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