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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是營業執照的名稱嗎

企業名稱包含企業“字號”,字號是名稱的壹部分,企業名稱通常包括四個部分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營業執照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名稱\行業特點\組成形式四部分組成的

營業執照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名稱\行業特點\組成形式四部分組成的。

例如:內蒙古(行政區劃)蒙牛(字號名稱)乳業(行業特點)股份有限公司(組成形式),當需要註冊壹個經營內容類似的企業時,可以叫"內蒙古樂牛乳業有限公司"。

因此看來,字號名稱就是在相同行政區劃內區別於他企業的壹個名字。

經濟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稱中的核心部分-字號和商標混淆在壹起,其實公司名稱和商標是不壹樣的。其區別主要在於:第壹,登記註冊的法律依據不同。商標是依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註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國,壹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商標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第三,權利特征和內容不同。商標權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但企業名稱權壹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需要註意的是,某些企業將他人的中文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壹部分進行登記,對此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禁止,但如果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仍然構成侵權商標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壹)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字號名稱,是指個體工商戶為基營業廠、店等所起的名稱。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名稱,在申請登記的市、縣範圍內,同壹行業中不得相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登記的字號名稱刻制圖章,並應報送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牌匾上使用的店名必須和營業執照上的壹樣,

雖然可以適當簡寫店名,

但這種簡化只限於不改變該店性質的情況,例如去掉“XX市XX鎮”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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