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商標為有效註冊商標,商標所有權無爭議;
2.商標所有人是北京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3.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三年,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穩定,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4.最近連續三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銷售額、納稅額、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中領先,市場占有率高;
5.該商標被消費者認可,在相關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
6.商標所有人具有較強的商標保護意識和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措施,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
三、申報時間和流程
1,準備:3-5月;按照鑒定方法和歷次舉報要求收集證據、整理材料。
2.申請:6-7月;向當地區縣工商分局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由市行業協會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標推薦表。
3.推薦:8月;區縣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提出建議,組織相關調查論證,征求有關地區、部門、行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意見,作出認可或不認可的決定。
4.驗收:9月;市工商局受理確認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5.評價:2-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審查認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局下發正式文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與我國馳名商標的“立案啟動”程序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采取企業主動申請、認定機關審批的程序。著名商標通常是壹個年度審批程序,錯過審批機會的企業只能等到下壹年再申請。因此,希望及時通過著名商標認定的企業必須提前做好充分的準備。
四、申報著名商標所需的材料
1.商標所有人的主體資格和信用狀況證明;
2.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3、在國內銷售地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及其銷售量;
4.經市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經濟指標和質量,如銷售額、利稅、市場占有率等。;
5、使用該商品商標的近三年廣告;
6.商標所有人註冊、使用和管理商標的情況;
7、商標侵權、假冒;
8.申請著名商標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動詞 (verb的縮寫)馳名商標的效力
1.著名商標壹經認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2.有效期內作為良好信息錄入本市工商征信系統和企業名稱登記信息庫,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受馳名商標保護;
3、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內利用該著名商標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品牌知名度;
4.著名商標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標專用權受到損害之日起壹年內,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特殊保護。
不及物動詞著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1、自著名商標公告之日起,他人將與該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生產相同或者類似產品的企業的商標名稱,並可能引起公眾誤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準註冊;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與北京市著名商標特有或者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公眾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