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已公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準生產的產品。
第壹,假冒偽劣產品相伴
在中國人眼裏,假冒產品就是假冒偽劣產品。其實這種情況並不是所有國家都存在的。在壹些發達國家,壹般的生產技術更加普及,設備和技術都可以輕易獲得,所以假冒產品和正品的質量差距不是很大,造假者的利潤主要在於對正品商標和商譽的占用。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於整體生產技術水平較低,造假者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用劣質產品假冒正品,消費者被假冒產品傷害的案例也經常出現。回顧我國假冒偽劣產品的歷史可以發現,80年代末90年代初查處的假冒偽劣產品大多質量極低,甚至完全是假的。隨著社會生產技術的提高,假冒產品的質量也有所提高,甚至出現了大量與正品質量相當的假冒產品。這其實就是生產技術的發展對假冒產品的變化作用。盡管如此,大部分假冒產品都是來自生產技術低下的小作坊的假冒偽劣產品,而且這種情況還會持續相當壹段時間。
二是產品假冒和防偽標識假冒相伴。
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刺激了防偽行業的發展,但幾乎所有市場銷量好、市場定位高的產品都或多或少在使用防偽產品。偽造和防偽壹直存在,並在相互鬥爭中發展。目前有很多假冒商品披著激光防偽標簽等防偽外衣,這已經成為我國假冒產品的壹大特點。
第三,假貨和假貨並存
在目標商品市場上,除了假冒產品之外,還有大量的仿品和仿冒品。這些仿冒品的突出特點是在商標標識和包裝上使用與名牌產品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圖案和樣式;在商品的品牌上取壹個與名牌產品相似的名稱。
四是假冒偽劣和地方保護主義、腐敗等現象* * *
在很多假冒偽劣案件的查處中,大量假冒偽劣產品來自壹些零散的地方。這些集散地周圍都是大量從事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個人、專業戶和廠家,制假已經到了明目張膽的程度。當地政府對此視而不見,甚至暗中支持。另壹方面,有大量的制假售假和腐敗作為支撐。很多被查處的詐騙案件都伴隨著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假冒偽劣生產的特點是專業化、分散化。
近年來,在我國政府的嚴厲打擊下,制假趨於分工細化,地點分散,每個制假窩點往往只負責生產銷售的某個環節。造假者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這樣可以增加造假的難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