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震驚業界?“2.8億元輪轂翻新案”壹審公開宣判,17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其中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
據了解,該案於2019年6月披露,CCTV-13新聞頻道報道,不法分子大量回收廢舊車輪,擅自翻新,利潤達到數百倍。
今年6月壹審時,17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均表示不認罪。壹審宣判後,17被告人全部表示將繼續上訴。
有業內人士分析,鹿邑縣人民法院的重判顯示了相關部門打擊危害車主安全的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的決心,也對造假者起到了震懾作用。如果以後再有類似的情況,很可能會面臨嚴厲的懲罰和鐵腕的懲罰。
輪轂翻新以次充好案為什麽被重判?
在中國汽車後市場,網上制售假冒偽劣和翻新汽車配件的現象十分普遍。但是15年的刑期真的很少。壹般處罰都是10年以上,應該是非常惡劣的案件。那麽,這起假冒偽劣輪轂翻新案的來龍去脈是什麽?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麽?
1,假冒偽劣輪轂翻新,違法。
事實上,輪轂翻新壹直是法律法規規範的真空領域,國家也沒有對其做出明確的標準。中汽協汽車零部件再制造分會理事長黃誌勇曾表示:目前很多企業打著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的名義從事汽車再制造,甚至那些不從事相關領域的企業也在從事汽車再制造。
沒有法律標準,就不合法。不僅企業違法,加工的翻新產品也違法。本案中,法院也作出了說明:“即使翻新的輪轂不受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限制,也必須符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要求。”再次申明,威脅車主生命的翻新輪轂是非法產品!
2.天津大爆炸的樞紐用於改造,擅自使用不安全。
據了解,本案翻新車輪為山東、天津等地的低價廢舊車輪,其中壹部分也來自天津大爆炸中受損車輛拆解的受損車輪。被告在未經商標權人授權的情況下進行焊接和變形矯正,無法解決現有的斷裂、變形、磨損、老化、喪失使用性能等問題,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3、網上傾銷,冒充原廠,以次充好。
根據相關規定:翻新件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告知消費者翻新車輪的真實特征,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標註車輪為翻新產品,但被告利用電子商務的便利,在劣質產品上進行欺詐。
經查,本案翻新車輪通過淘寶、天貓等電商平臺大量傾銷,並冒充原廠產品和新品。淘寶的展示頁面顯示“原廠”,加工時特意保留原廠鋼印logo,混淆視聽。
未經授權的電商成為假冒偽劣聚集地。
我們應該反思什麽?
近年來,由於網絡監管的失察和網購的興起,未經授權的電商平臺逐漸成為假輪胎、假機油、假輪轂的重災區。2.8億假輪轂案其實只是冰山壹角。要真正解決問題,需要從根源入手。
1.對電商的貨源、價格、投訴進行嚴格監管。
無良商家通過電商平臺進行肆意制假售假,主要是監管不到位,即使有人投訴買到假貨,處罰也較輕。因此,只有對網商的貨源、價格、投訴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網上銷售假貨的出現。
2.去正規商店買車輪和輪胎。
中國的輪胎和輪轂制造已經相當成熟,但是相關的翻新市場卻非常混亂。近年來,國家對目前質檢企業的相關政策或標準做得很少,很多翻新車輪以次充好,損車害人。
有網友評論:“輪轂是關系到生命安全的汽車零件,也許不應該翻新。”這個說法確實有道理。畢竟在中國,乘用車輪胎是嚴禁翻新的,沒有什麽比安全更重要。
在目前裝修市場尚未成熟的情況下,肖邦甚至建議消費者去正規渠道購買汽車配件。壹般來說,正規店鋪的輪轂和輪胎產品都是通過授權的經銷商渠道,產品質量和正品溯源都有保證,幾乎不會出現以次充好的翻新件。
假輪轂案主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對此妳怎麽看?妳覺得罪有應得嗎?還是量刑過重?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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