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利和版權的性質不壹樣
無論是商標、專利還是版權在註冊申請時都需要進行人工審查,但基於三者不同的特點,審查的重點也不同:
商標審查的是顯著性,說的簡單點就是能區分出來、跟別人不壹樣。
專利審查的重點是新穎性,說的簡單點,就是這個技術是前無古人的。審查方法也很簡單,壹般通過查閱現有文獻的方法來判斷。如果現有文獻查不到,那麽說明這個專利就具有新穎性。
版權相對特別,因為版權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獲得了,不需要壹個證書來證明自己的權利。看到這裏很多人肯定要問,既然如此,為什麽還要做版權登記呢?其實,做不做版權登記,作者都享有版權,但誰是原作者就很難證明了。比如,妳寫了壹篇文章,有壹天別人用了,妳怎麽證明這篇文章就是妳寫的呢?如果妳寫完文章後,做了版權登記,別人再盜用妳文章的時候,妳就可以拿出版權證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版權登記,減輕了原作者的舉證責任(如果不登記的話,原作者其實很難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或者說即便能拿出來,所花成本很高,還不如花幾百塊做個版權登記劃算)。
版權登記的審查也相對容易,只做形式審查,不做實質審查,因此申請時間也非常快,壹般壹個月左右就能申請完成。版權審查的主要是獨創性,說的簡單點,就是妳沒有抄襲,其實這事是很難認定的,實務中,也有不少抄襲之作成功地申請了版權登記。
總結與建議
我們總結壹下上文的論述:版權只是起到登記的作用,其最大的意義在於減輕了作者的舉證責任。如果他人在法庭上能拿出更有力的證據,也許劇情就此反轉。即使沒有做版權登記,原作者依然享有合法權利。壹言以蔽之,版權登記證書僅具有推定效力,而沒有證明效力;商標和專利就不同,壹旦註冊成功,就是證書在手即能擊退對手,是維護權益的有力武器。
由於商標和專利證書具有極強的證明效力,因此在產品面向公眾前,創業者壹定要提早申請商標和專利,防止他人搶註。壹旦發生搶註,雖然也可以申訴,但程序復雜且成本較高,不少爭議至今尚未解決,請創業者引以為鑒。另外,重要的作品最好去做版權登記,如果不想去做版權登記,那麽也可以用最簡單的方式為自己保留壹份證據,即申請壹個知名公司的電子郵箱,將作品發壹份至該郵箱,郵件上的時間和內容將是維權時的重要證據。雖然電子郵件的法律效力是低於版權登記的,而且,在真正維權時,所花費的舉證成本很可能高於版權登記費,但是,這樣的方式也算給自己留了壹份後悔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