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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什麽節日?

消費者權益日壹般指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每年的3月15為“世界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1983確定,目的是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引起世界範圍的關註,促進各國各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消費者有權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

3.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4.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6.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7.消費者有權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尊重其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

9.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進行監督。

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消費者權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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