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方、被許可方名稱變更備案表如何填寫1?本表適用於許可方/被許可方因使用註冊商標而變更名稱的記錄。備案表應當打字或者打印。許可方/被許可方應按照規定填寫表格,不得修改格式。2.許可方應填寫變更後的許可方名稱,變更後的許可方/被許可方名稱及在許可方/被許可方蓋章(簽名)處加蓋的印章(簽名)應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壹致。許可方/變更後的被許可方為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同時填寫證明文件編號。3.許可方的地址前應加上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名稱。許可方應在身份證明中填寫地址。證書中的地址未標註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發證機構應當添加相應的行政區劃名稱。如果許可人是自然人,可填寫通訊地址。4.國內許可方/被許可方不需要填寫英文。5.如果* * *有商標,應在“是否* * *有商標”中選擇“是”;非* *的商標選擇為“否”。6.***以註冊商標許可變更備案的許可人/被許可人的名義提交商標的,應當由代表人提交,許可人的名稱/地址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不變的,主頁變更前無需填寫許可人姓名;其他* * *名稱變更的許可人可依次填寫申請書附頁(可加附頁),否則,可不填寫附頁。如果有* * *以外的商標,則不需要提交附頁。7.變更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的許可人/被許可人的名稱應當由許可人提交。委托代理機構提交的,應在“代理蓋章/代理簽字”處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由代理人簽字,加蓋代理蓋章。沒有委托代理機構的,不需要填寫。8.在申請書中填寫商標註冊號碼。9.再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被許可人授權第三方使用其註冊商標。通過註冊商標分許可方式變更許可方/被許可方名稱的,無需填寫是否有商標及附頁。10.許可方/被許可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在“許可方/被許可方蓋章(簽字)”處加蓋公章。如果許可方/被許可方是自然人,應在此簽字。印章或簽名應完整清晰。11.申請費按類別收取,壹個類別的變更受理費為500元人民幣。12.備案事宜,請詳細閱讀《商標申請指南》。許可方必須首先填寫被許可方變更表。首先,許可方的名稱要用中英文填寫;然後填寫許可人的地址,中英文都有;然後填寫聯系地址、商標註冊號等。然後把改了的信息填進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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