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尚未註冊成功的 商標 ,可以提出異議。根據我國 商標法 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那些被 搶註商標 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 代理 機構準備 證據 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如果被人搶註了商標產權,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補救: 1、商標在註冊過程中 ①提出異議:在他人搶先申請註冊公司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 註冊商標 的初審公告期3個月內提出異議,並提交自己企業公司使用商標的證據. 2、商標已被搶先註冊 ①無效申請:據《商標法》第45條相關規定,如果對方惡意搶註了商標,作為在先權利人可以在 商標註冊 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商標無效.如果是 馳名商標 的話,就不受時間的約束. ②撤銷申請:如果他人惡意搶註後三年未使用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 ③司法起訴:可以去法庭向惡意搶註者提出法律 訴訟 . ④私下協商:提出異議的情況是要在商標比較出名的情況下才會比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標價值對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協商購買轉讓了. 我國商標法的規定: 我國商標法是以“申請在先“的原則的,因此極其容易發生商標被他人惡意搶註的情況; 惡意搶註的定義:以獲利、幹擾等為目的,並且使用不正當手段來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 惡意搶註的判定 我國商標法針對惡意搶註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②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③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註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④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⑤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 賠償金 ,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結合生活實際,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壹些小有名氣的公司,如果沒有及時註冊商標的,那麽就很有可能被他人搶註商標,這時候企業就得不償失了,當然被搶註的商標可以申請法律保護,要求對方停用商標,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
法律客觀:《 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