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商標的權利人也是北京冬奧會組委會,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是10年,但是只要權利人壹直續展,就可以壹直使用,理論上不受時間的限制。
版權保護期 具體如下: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 著作權 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5、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對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並獲得報酬權、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廣播電臺、電視臺禁止未經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在音像載體上以及復制音像載體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三條: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