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復審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全部駁回。在這種情況下,既然申請在妳之前被拒絕了,那麽妳再申請的話肯定也會因為同樣的原因被拒絕了。第二種是部分拒絕,即部分商品註冊成功,部分商品被拒絕。不用說,再申請成功就會被拒,再申請壹些別人拒絕過的商品,也會因為別人拒絕過而被拒。
壹、商標異議復審的流程
1.異議:填寫商標異議函,註明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號及異議理由。認為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的,還應當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和註冊號。
2.答辯通知:商標局收到異議及相關證據後,將異議副本發送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異議人逾期未作答復的,視為放棄,不影響異議程序。
3.補正(非必要流程):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後,如發現異議申請存在需要補正的問題,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發出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
4.作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裁定。
5.裁定的送達:商標局做出異議裁定後,將異議裁定送達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異議裁定結果有兩種:(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然後以初步核準的商標註冊;(2)異議有正當理由且異議成立的,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6.復審:當事人對異議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二、商標異議通知
1.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證據的,應當在異議申請中聲明,並在提出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3個月內可以郵寄提交)。
2.異議成立,包括某些指定商品。異議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不予核準該指定商品的商標註冊申請。
3.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
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為準;
郵寄的,以郵戳日期為準;郵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的日期為準。
4.由於技術原因,壹般在異議期的最後壹個月提出異議申請,也可以在《商標公告》上刊登被異議商標的註冊公告。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發布註冊公告的,應當撤銷原註冊公告,重新公告異議裁定核準的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