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編制的通知》(國發[2008]11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正部級),直屬國務院。
各個城市都有當地工商局,可以去當地工商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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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依法組織管理本市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核實註冊單位名稱,審批、核發相關證照並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組織合同糾紛行政調解。
(五)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引導廣告業發展。
(六)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組織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及相關工作,加強品牌商標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七)負責組織協調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負責全市註冊企業信息公示的監督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發布市場主體註冊信用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八)負責對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經營活動。
(九)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對傳統市場交易和新型網絡市場交易實施監督管理。
(十)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藥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接受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並依法處理,承擔12315消費維權網絡系統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壹)負責履行本行業及其所屬單位的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對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被撤銷環境行政許可的企業,依法辦理變更、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加強包括環保在內的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十二)帶頭依法查處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和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局直屬單位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有關協會和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工商局百度百科